海也勒

海也勒((Hiyal)伊斯蘭教法用語。阿拉伯語音譯,意為“計謀”、“手段”。指以表面上合法的手段達到不合法的目的。指教法學家根據變化了的新情況,不拘泥於教法詞句而採取的一種靈活變通方法,亦稱為“法律虛構”。

基本信息

用法

一般用於處理商業交易和不動產的轉讓律例。例如,為繞過教法禁止利息的規定,歷史上穆斯林商人經常採取一種“計謀”,稱為“雙重買賣”。辦法是:貸方甲以丙元的價格自借方乙購買一件商品,當面付款,然後乙某再同甲某成立契約,以丙元十丁元(丁元為雙方商定的息金)的價格購回同一件商品,按約定的日期付款。這樣的交易既符合教法原則(即允許買賣,而禁吃重利),又達到了日常借貸的目的,而利息禁令則被巧妙地繞過去了。歷史上不同教法學派對這種變通手段態度各異。哈乃斐派重法律形式甚於法律精神,對此毫無保留。晚期沙斐儀派法學家們亦接受此說。而馬立克派和罕百里派則強烈反對這種實用主義方法,馬立克還專門制定了一項禁止海也勒的規定。
(吳雲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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