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有關環境保護政策,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監督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
(二)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及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劃;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
(三)負責落實國家、省、市、縣污染減排目標。根據上級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監督、核查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開展有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按國家和省、市、縣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指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噪聲、光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管理、排污收費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恢復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協調、監督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七)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監督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管。
(八)負責環境監察與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監督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環境信息和環境質量狀況公報。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項目;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負責提出環境保護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並全面推行鄉鎮(街道)交接斷面水質保護管理考核工作、各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環保實績評價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監察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環保信息、政務公開、環境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材料;負責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考核;負責機關行政後勤、財務、安全保衛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文明單位工作;參與管理縣級環保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管理局系統離、退休人員;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境管理科(法制科、信訪辦)
組織開展區域性、流域性和行業性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考核管理;負責城區夜間建築施工核准;負責污染防治設施拆除或閒置審批。組織開展機動車污染防治以及組織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組織開展企業上市環保核查,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清潔生產;負責全縣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的管理;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制全縣環境質量報告,編制和發布環境質量狀況公報;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項目;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固體廢物管理工作,配合上級做好危險廢物轉移、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畫審批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輻射環境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全縣輻射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輻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輻射事故的應急回響、放射性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輻射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案件審核、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對不服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覆及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辦環境信訪工作。
行政審批科
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縣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本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審核各類規劃中涉及環境保護的內容;參與巨觀經濟形勢分析;負責區域限批制度的執行。負責上級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初審;負責本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三同時);負責縣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審批服務工作,組織擬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環評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環境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恢復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提出新建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協調、監督自然保護區和濕地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公眾參與生態縣建設和環境保護活動;承辦縣生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減排科
承擔落實國家、省、市、縣減排目標責任;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環境統計制度及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檢查、督促各企業落實排污總量、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和減排工程運行情況;組織實施污染減排責任制考核;負責排污許可證核發;組織指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承辦縣污染減排辦公室日常工作。
環境監測站
負責對城內環境中各項要素進行經常性的監測,掌握和評價我縣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對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情況進行監督性監測;為政府部門執行各項環境法規、標準,全面開展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監測數據和資料;開展環境測試技術的研究,促進環境監測技術的發展。
環境監察大隊
全面履行《環境監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各項職能,依法對污染源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和對排污單位實施排污收費管理,處理污染事故、糾紛和破壞生態事件。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 長 徐江進: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黃海:協助局長分管黨建、財務、生態建設、飲用水源保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整治、文明創建、結對幫扶、社區共建、工會等工作。聯繫行政審批科、美麗辦。
副局長 許淑芬:協助局長分管環境管理、污染治理、安全生產、水晶及廢塑污染整治等工作。聯繫環境管理科。
黨組成員 戴旭珍: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物資採購、宣傳教育、信息公開、考核、保密、檔案、三大行業(印染、造紙、化工)整治、計畫生育、婦女兒童等工作。聯繫辦公室、監察室。
黨組成員 張純鋼: 協助局長分管環境執法、環境應急管理、環境法制建設、固廢管理、輻射管理、平安創建、社會綜治、普法教育、信訪維穩和共青團等工作。聯繫法制科、環境監察大隊、信訪辦。
總工程師 黃旻:協助局長分管污染減排、總量控制、環境統計、線上監控、環境監測等工作。聯繫減排科、環境監測站。
辦公地址
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浦南街道文溪東路3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