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縣文化體育局

(三)負責規劃、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全縣的文化體育工作,實行文化體育全行業管理。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對外對台文化體育交流、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九)制定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科技信息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5號)和中共浦城縣委、浦城縣人民政府《關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浦委〔2011〕38號),設立浦城縣文化體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網路遊戲產品內容審核等職責;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規定,以及指導、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三)加強全縣文化產業管理,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職責;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加強掃除淫穢色情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職責;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有關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和文物管理的法規和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規範性檔案。
(二)制定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產業發展;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市場,負責對相關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管理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的綜合執法工作。
(三)負責規劃、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全縣的文化體育工作,實行文化體育全行業管理。組織開展全縣性的文化體育活動,承辦市以上各級在我縣舉行的文體活動,組織參加各級各類文體競賽活動。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對外對台文化體育交流、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五)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推動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體育產品生產,指導、監管全縣重點文化藝術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負責全縣性文化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六)組織實施全縣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以及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文物考古、文物保護、博物館(紀念館)工作。
(七)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八)負責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監管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負責本區域內的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及記者站的監管,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核發和使用管理,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全縣印刷業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和涉外侵權的行政案件,打擊盜版活動。
(九)制定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科技信息工作。
(十)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組織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檢查全縣體育工作,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推動學校、企業、機關、部隊和農村的體育工作。
(十一) 研究和指導業餘訓練工作,擬定運動員、教練員獎勵政策、標準;加強運動隊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協同教育部門搞好中、國小體育教育規劃,發展體育教育。
(十三)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核准等級裁判員、運動員和社會體育指導員,核准和頒布全縣各運動項目的最高記錄。
(十四)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規範體育場館、體育設施的建設。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體育行業標準,認真執行體育經濟和經營活動的政策法規,歸口管理體育市場和體育經營活動。
(十六)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體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網站建設、機關規章制度建設、機關行政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草擬局機關重要檔案,牽頭擬訂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統籌協調開展課題調研活動和起草綜合性調研報告;負責編制局機關經費預算,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相關統計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協調、指導基層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人才建設規劃;負責組織藝術、民眾文化、體育、圖書、文博、電子信息工程、出版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政風行風評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文明創建、創業競賽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對局機關及其任命的股級和股級以下工作人員實施行政監察,受理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二)文化股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組織全縣性藝術展演,重大活動以及直屬藝術表演、研究單位的業務建設,組織全縣專業藝術表演團體開展劇目創作,指導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精品生產;負責指導民辦藝術院團的藝術業務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科研工作,挖掘、整理、保護、繼承、弘揚地方傳統藝術;指導、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制定藝術人才培訓計畫,管理指導藝術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動;指導協調文化企業、文化產品的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辦理對外文化藝術項目的申報、報批手續和港澳台地區藝術交流活動的審核、報批業務。
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和起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實施全縣性大型文化活動,組織、指導開展縣、鄉鎮、社區、村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管理、指導縣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劇團、鄉鎮文化站、村文化俱樂部、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業務工作;牽頭組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和推薦工作;組織實施我縣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普及、傳承。
(三)體育股
負責青少年業餘訓練的業務管理,研究擬定縣競技體育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制度,並檢查貫徹執行情況;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和檢查評估全縣業餘體校、體育傳統學校的業餘訓練工作;研究和協調全縣性體育競賽、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制定頒發全縣體育競賽計畫和規程,組織和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管理體育競賽市場;組織參加全省(市)運動會,主辦全縣運動會,承辦省(市)體育局下達在我縣舉行的競技體育和各項青少年體育比賽;與教育部門聯合組隊參加全省(市)中、小學生運動會及舉辦本縣中、小學生運動會;負責裁判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核准和申報等級裁判員和運動員;核准和頒布全縣各運動項目的最高紀錄,組織全縣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
負責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研究擬定全民健身工作的發展規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行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及其它社會體育的發展;與有關部門組隊參加全省性的農民、職工、少數民族、殘疾人等體育比賽以及組織舉辦全縣性的民眾體育比賽活動;組織老年人進行康樂體育健身活動;負責審批和申報社會體育指導員,做好體育的社會宣傳和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民眾體育協會工作。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文化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股級職數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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