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及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一)實施衛生全行業管理,制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縣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訂全縣農村衛生和社衛生服務規劃及政策措施,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規劃和防治措施,組織開展對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制訂全縣監督監測傳染病名錄。
(四)負責全縣醫療行政管理,研究指導全縣醫療機構運行機制的改革;實施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五)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輸血工作。
(六)依法制訂全縣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全縣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工作。
(七)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全縣食品、環境、職業、放射、公共飲水及學校衛生工作。
(八)研究擬定全縣重點醫學科技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制訂全縣醫學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全縣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及套用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衛生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配合主管部門做好衛生技術職稱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縣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衛生援外工作和國際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制訂全縣中醫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全縣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
(十一)承擔縣委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和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醫療救護工作,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會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搶救傷病員,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三)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基層婦幼保健股、政工股、規劃財務股、醫政股、法制監督股、疾病控制股、辦公室
下屬機構
浠水縣人民醫院 、浠水縣中醫院 、浠水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浠水縣婦幼保健院、浠水縣地方病醫院、浠水縣衛生學校、浠水縣紅十字會醫院、浠水縣血吸蟲病防治所、浠水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浠水縣紅十字會辦公室、浠水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