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捐贈方:香港和內地部分校友及社會人士
設立時間:2005年
年度捐資額:64.1萬元/年
年度獲獎人數:205人
為了幫助浙江大學家庭貧困的在讀本科生、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由香港和內地部分校友及社會人士發起,徵得張浚生教授本人同意,經學校批准,設立“浙江大學浚生貧困學生助學基金”,一等獎每人5000元,二等獎每人3000元。
捐贈方簡介:
張浚生教授1954年考入浙江大學,期間除在杭州市委和新華社香港分社工作15年,一直在浙大學習、工作,並長期擔任領導職務。長期的大學生活,使張浚生教授對教育事業、對母校、對莘莘求是學子懷有濃厚的感情。
章程
浙江大學浚生貧困學生助學基金章程
第一條 基金的來源和性質
來源:由香港和內地部分校友及社會人士發起,面向海內外社會各界人士募集捐助,實行開放式管理。
性質:本基金是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的一個專項基金,是可動本基金,在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下設專戶,單獨管理,專款專用。
第二條 組織與管理
建立浚生貧困學生助學基金理事會。理事會設名譽理事長、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負責基金的募集、管理,決定基金使用的方式、資助對象等。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負責基金的具體事宜。
第三條 資助對象
浚生助學基金主要資助家庭收入低微,沒有能力全部支付學費、生活費及書籍文具等雜費的浙江大學在讀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職研究生。
第四條 資助條件
1、家庭經濟收入一般應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且沒有其他資助來源,是經學院及學校職能部門認定的經濟困難學生;
2、熱愛祖國,遵守法紀校規,品德良好,學習勤奮努力,同學關係良好;
3、學習成績一般要求中等以上。
第五條 資助金額、受助人數與評選方式
1、根據申請學生困難程度和目前學校所在地生活水平,暫分為兩個等級:一等:人民幣5000元;二等:人民幣3000元。
2、為使學生能合理使用,本助學金分上半年、下半年兩次發放。
3、根據基金募集情況,在保證一定數額的基礎基金前提下,由理事會決定當年資助總額。
4、受資助學生的選定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原則,按個人申請,民主評議,自下而上進行。
第六條 浚生助學金的發放方法
1、浚生助學金髮放事宜由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負責協調,具體工作交由浙江大學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操作。
2、浙江大學學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負責將經過程式篩選的受助學生的申請材料及學業總結送浚生貧困學生助學基金理事會審查批准。
3、資助按年申請,獲得資助的學生,經年度考核後,根據其具體情況,每年均可繼續申請並獲得資助,直到畢業。受資助學生每年應提交一年學習情況總結,並由所在學院簽署意見。
4、受資助的學生如發生停學、學習懈怠、受到校紀處分、生活揮霍,或家庭經濟狀況明顯好轉等情況,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所在學院研究後,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及調整建議報理事會討論,作出調整。
5、因家庭經濟突發重大變故、造成生活極其困難的,可直接向理事會申請資助。
第七條 本章程由浚生貧困學生助學基金理事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理事會協調處理。
實施辦法
浙江大學浚生貧困學生助學基金實施辦法
一、資助標準及名額
1.根據申請學生的困難程度,暫分為兩個等級:一等:人民幣5000元;二等:人民幣3000元。
2.浚生助學金原則上按本科生70%、研究生30%的比例分配。具體名額視當年基金的收益情況,由浙江大學浚生貧困學生助學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於每年9月10日前決定。
3.學生首次獲得浚生助學金後,如實際情況仍有需要,下一學年可通過學院向學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者,可以連續獲得助學金直至本科(研究生)畢業。
4.已畢業學生或因各種原因停發的資助名額,每年在新生中挑選補充。
二、資助對象及條件
1、浙江大學在讀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職研究生;
2、家庭經濟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且沒有其他資助來源,是經學院及學校職能部門認定的經濟困難學生;
3、熱愛祖國,遵守法紀校規,學習勤奮努力,思想作風正派,品行端正,同學關係良好,生活儉樸,無不良習慣;
4、學習成績一般要求中等以上。
三、申請時間及程式
浚生助學金在每年9月開始接受申請。評定、發放程式如下:
1.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浙江大學浚生貧困學生助學金申請表》(一式3份)。
2.學院在廣泛徵求同學及有關教師的意見後,將初評結果及申報材料送交學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
3.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審核材料,將初評名單在全校範圍予以公示,確定無異議後,於12月15日前向理事會匯報,由理事會最後審定。
4.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負責通過適當方式發放助學金。助學金分上半年、下半年兩次發放,獲得資助的學生每人每次發放人民幣2500元或1500元。
5.學生每次收到助學金後,直接給理事會寫信確認收到款項數目。
四、浚生助學金的項目管理
浙江大學浚生貧困學生助學基金在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下設專戶,單獨管理,專款專用,統一納入學校外設獎助學金項目進行管理。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負責對助學金獲得者進行團隊管理和建設,以達到加強同學之間的聯繫,加深對助學金理念的認識和理解,以及鼓勵同學在服務社會、奉獻愛心的活動中得到鍛鍊和完善的目的。
五、本辦法自2005年5月開始實施。未盡事宜,由理事會會同浙江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磋商處理。本辦法由浙江大學浚生貧困學生助學基金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