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杭州解放後,浙江省高等法院及杭州地方法院被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軍區杭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此後,人民政府建立起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法機構。1951年法院舊址劃歸浙江醫學院軍區醫院(現浙江大學醫學院)使用至今。現存舊址建築,為浙江省杭縣地方法院法庭,此建築在1951年-1966年之間,因拓建延安路被拆除了原規模的五分之二。
浙江省高等法院及杭縣地方法院舊址作為舊政權司法機構遺存建築在杭城僅此孤例,其建築重視立面裝飾,型制頗具時代特徵,具有較高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
浙江省高等法院,成立於民國十九年(1930年),浙江省杭縣地方法院成立於民國十六年(1927年)以後,其前身分別為設立於清宣統二年(1910年)的浙江高等審判廳及高等檢察廳、杭州地方審判廳及地方檢察廳。浙江省高等法院及杭縣地方法院舊址作為舊政權司法機構遺存建築在杭城僅此孤例,其建築重視立面裝飾,型制頗具時代特徵,具有較高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