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測震台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適應於全省有人和無人值守的測震台站、省級測震台網中心的日常運行和管理。 並將標定結果向國家地震台網中心和省級台網中心報送。 負責省地震台網中心和所屬台站的日常運行、維護維修。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測震台網運行管理,保障台網規範正常運轉,提高台網運行質量和服務水平,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應於全省有人和無人值守的測震台站、省級測震台網中心的日常運行和管理。
第三條 全省測震台網運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全省測震台網由國家測震台站、省級測震台站以及市縣級測震台站組成。
第四條 省地震台網中心負責全省範圍內所有台站的運行維護管理,接受中國地震台網中心及其測震學科技術管理組對全省測震台網運行的運行監督和技術指導。
第五條 測震台網運行實行獎懲制度,對在台網運行管理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獎勵,對妨礙台網正常運行並造成重大影響的實行行政或經濟上的處罰。
第二章 國家地震台站
第六條 負責台站觀測技術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維修,確保系統正常運行。台站實時波形要要求傳輸時延小於16秒,連續率大於95%;連續波形完整性要求大於96%;每日上午9時前向國家地震台網中心和省級台網中心報送前一天儀器運行及維修情況。
第七條 脈衝標定與系統標定。甚(超)寬頻帶、寬頻帶觀測系統應每月進行1次脈衝標定。當更換影響儀器特性的配件時,要及時進行系統標定;在正常情況下,每年要進行一次系統標定。標定數據應及時處理,原始標定波形數據和處理結果應保存。並將標定結果向國家地震台網中心和省級台網中心報送。
第八條 地震速報。原35個國家大震速報台站之一的溫州地震台仍按規定承擔國內及全球地震速報任務。
第九條 承擔台站所有記錄到的國內、全球地震的地震震相分析,內容包括震相數據、震級及計算震級所使用的地動位移的周期和振幅值等。地震震相分析,每5天編輯一次,要求在第7天24時以前通過FTP報送到國家地震台網中心。
第十條 無人值守的國家地震台站。系統運行、儀器維護維修、脈衝標定與系統標定由所屬省地震台網中心負責,不承擔單台地震速報和震相分析任務。
第三章 省地震台網中心
第十一條 負責省地震台網中心和所屬台站的日常運行、維護維修。台網系統總體運行率大於99%;每日9點前向國家地震台網中心報送前一天的本單位台網中心和台站的軟硬體設備運行狀況以及維護情況。
第十二條 脈衝標定與系統標定。甚(超)寬頻帶、寬頻帶觀測系統應每月進行1次脈衝標定,短周期觀測系統每天進行1次脈衝標定;當更換影響儀器特性的配件時,要及時進行系統標定;在正常情況下,每年要進行一次系統標定。標定數據應及時處理,原始標定波形數據和處理結果應保存。並將標定結果通過網路向國家地震台網中心報送。
第十三條 本台網台站與儀器設備基本參數編制與更新維護。編制台網所屬測震台站的台站校正值、儀器特性參數、介質品質因子Q、場地回響等參數並按學科觀測要求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 地震速報。按《浙江省地震速報技術管理規定》(浙震發〔2008〕40號)承擔本省及周邊地區的地震速報任務。
第十五條 地震編目。承擔本省及周邊地區(省行政邊界線外30千米內)所有天然地震事件和ML≥2.0非天然地震事件的地震震相分析,編輯地震目錄和觀測報告。地震編目的快報和正式報數據要通過“十五”項目建設的數據交換系統報送到國家地震台網中心。
第十六條 快報目錄。每日編輯一次,要求每日12時前將前一日8時至當日8時的地震初報目錄報送到國家地震台網中心。
第十七條 正式目錄。正式報數據為台網產出的最終結果,每周編輯一次,要求在每周星期日上午12時以前將上周(上周星期一零時到上周星期日24時)的正式地震目錄和觀測報告報送到國家地震台網中心。
第十八條 序列目錄。序列目錄分快報序列目錄和正式序列目錄,由省地震台網中心負責編輯處理省內地震的序列目錄和觀測報告。
第十九條 快報序列目錄。M5.0-M5.9級地震,編報震級下限ML1.5級;M6.0-6.9級地震,編報震級下限ML2.0級;7.0級以上地震,編報震級下限ML3.0級。編報間隔時間在4小時至24小時之間,編報持續時間最短一般不少於7天,最長不多於3個月,特殊類型的地震根據序列發展情況臨時確定。
第二十條 正式序列目錄。正式序列目錄應包括序列所有地震,要求在快報序列目錄終止後30天內完成。
第二十一條 新參數目錄。隨著條件的成熟,逐步將全省發生的3級以上地震的地震矩,應力降,震源尺度, 矩震級,震源機制的產出納入日常工作內容。
第二十二條 連續波形數據處理。線上存儲3個月的連續波形數據;定時歸檔連續波形數據、標定波形數據,連續波形按台站每24小時歸檔為台站卷SEED檔案兩類,標定波形數據按標定台站歸檔為台站卷SEED檔案,歸檔方式可以選擇刻錄DVD糟、CD糟或其它。
第二十三條 地震事件波形截取。截取全省及周邊地區(省行政邊界線外30千米內)所有天然地震和ML≥2.0非天然地震的事件波形數據,事件波形數據按事件歸檔為多台的事件台網卷SEED檔案。
第二十四條 數據管理與服務。省地震台網中心按《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專門的數據管理和服務系統,開展數據服務。同時採取措施確保數據安全和資料庫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五條 台網的管理維護
所屬台站觀測環境、場地和觀測技術系統的變化以及台網運行中的其它重大事項等,省地震台網中心要嚴格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及時報國家地震台網中心和學科組備案。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省地震局對測震台網日常運行實行獎懲制度。
對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保障台網正常運行、高質量的規範產出以及提供優質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和物質獎勵。
對違反上述規定、台網運行質量達不到指標要求、台網產出不規範,造成一定影響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
獎懲辦法和額度按照《浙江省地震監測預報研究中心責任包乾管理協定》、《關於印發地震監測預報資料質量評比獎勵標準的通知》(浙震發〔2004〕65號)、《浙江省地震局地震台站管理辦法》和《浙江省地震局地震台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浙震發〔2007〕27號)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2008年10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監測預報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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