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汽車租賃協會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會會長。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浙江省汽車租賃協會成立於2003年3月。協會的主管部門為省交通廳,同時接受省經貿委相關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協會是由省內各種經濟成分的汽車租賃企業、事業單位和與汽車租賃業相關的單位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組織。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服務於政府,服務於行業,服務於企業,積極反映企業的願望和呼聲,密切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繫,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汽車租賃業的健康發展。
協會的業務範圍:調查研究,行業協調,信息交流,諮詢服務。協會成立以來創辦了“汽車租賃簡訊”,每月一期,內容豐富多樣,深受企業歡迎。協會建立了網站,作為全省汽車租賃企業之間信息溝通和交流的平台,做到信息資源共享。
到目前為止,協會已有80多家會員單位,覆蓋全省各市、縣。協會堅持為企業辦實事,協會的工作贏得了企業的信任和社會的認可。協會將加強自身建設,在行業中更好地發揮它服務、引導、協調、溝通作用。
通信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15號浙信大廈423室
郵 編:310006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浙江省汽車租賃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由本省各種經濟成份的汽車租賃企業、事業單位及與汽車租賃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省性行業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傳達政府的意見和要求,反映企業的願望和呼聲,密切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繫,規範同行業行為規則,維護汽車租賃企業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汽車租賃企業服務,促進全省汽車租賃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部門為浙江省交通廳,同時接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相關業務指導。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設在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主要業務是:
(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研究貫徹中出現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正當願望和合理要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 開展行業調查,掌握汽車租賃行業的基本情況,蒐集與本行業有關的信息,對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行業經濟政策、經濟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並參與有關活動。
(三) 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行業經營信息的收集與統計、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四) 總結交流本行業經營管理和改革方面的經驗,組織有關汽車租賃的理論研究和探討,創辦刊物,積極開展諮詢活動,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增強汽車租賃行業的競爭力。
(五) 承擔行業自律職能,制定行業共同遵守的公約、規則;協調會員關係,維護行業公平競爭,樹立和發揚良好的職業道德。
(六) 採取多種形式為汽車租賃企業培訓各種專業人員,提高汽車租賃行業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七) 組織汽車租賃企業開展與國內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的友好往來,加強相互間的交流與合作。
(八) 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委託,配合、協助進行行業管理活動,參與制訂行業規劃,標準制訂、質量管理、資質審查等工作,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實行單位會員制度,原則上不吸收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託的業務主管領導人作為該會員單位的代表。如有人事變動,應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業務主管領導人接替,並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申請單位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要求本協會對其合法權益和業務活動給予支持;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接受本協會的評議和調解;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並可自願提供資助;
(六)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又未以書面形式向協會提出緩交或減免申請,或者會員單位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討論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經費收支情況報告。
(四) 決定協會終止事宜或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交通廳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情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通過名譽會長、顧問的人選;
(十一) 討論決定本協會的其他重大問題和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一定影響,並熟悉和熱愛本行業工作;
(三) 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交通廳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但連任一般不能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省交通廳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會會長。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為本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在會長的領導下,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執行和落實情況;
(三) 負責秘書長人選的提名,提交理事會決定;
(四) 代表協會簽發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四) 負責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 會員單位交納的會費;
(二) 會員單位及其他單位的捐贈;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省交通廳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定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交通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協定終止前,須在省交通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交通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3年3月2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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