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森林經營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和監督營林生產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擬訂相關省級技術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及林業工作站、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種子種苗的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省森林資源管理,組織編制全省森林採伐限額方案,經省政府報國務院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毛竹)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批或審核報批。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核准或審核報批工作。
(四)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和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和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和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省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濕地保護區、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指導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有關工作。
(五)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在省公安廳的組織、指導下,協助開展狩獵組織和狩獵槍枝及其彈藥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的防範工作,指導和監督森林防火和火災撲救等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的有關工作。
(六)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參與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省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參與監督管理省級林業資金;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八)組織、指導全省林業產業發展工作。制定全省林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特色基地、龍頭企業和森林旅遊的發展,做好休閒觀光林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行業協會建設,做好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扶持服務工作。
(九)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宣傳工作;協調林業系統對外交流和合作。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林業廳設10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協助廳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和監督執行廳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檔案、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督查、信訪、安全、保密工作;指導林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林改辦、辦事大廳)。負責林業法制建設,組織草擬全省有關林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林業普法宣傳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山林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省山林糾紛調處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綠化造林處。承擔全省種苗、造林和營林質量管理;組織指導森林經營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平原綠化、重點防護林、防沙治沙、濕地植被恢復、林木種子、種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低產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撫育等工作;擬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鄉村集體林場、林業工作站、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質能源基地建設等相關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森林資源處(野生動植物保護處)。負責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資源、濕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林木、毛竹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木材檢查站(巡查大隊)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依法承辦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及疫源疫病監測;擬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按分工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濕地保護區、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森林公安局。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重特大案件;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森林消防工作,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承擔省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六)計畫財務處(產業辦)。擬訂林業和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和扶持政策,參與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林業投資、融資、政策性林木保險、林業非稅收入征管及林業財務會計管理;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提出省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參與監督管理省以上林業資金,負責林業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承辦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重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建設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計畫;負責林業綜合統計工作;指導林產行業協會、經濟合作組織發展;培育規範林產品市場;承擔林業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負責廳直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承辦廳機關財務工作。
(七)科學技術處(省林學會)。組織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可食林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節監督的有關工作;組織林業科技項目的申報,負責林業科技項目的日常管理;負責林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開展林業科技成果和適用技術的推廣。
(八)人事處。指導、承辦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與社會保險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行業人員業務培訓、職稱評定、人才隊伍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九)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駐廳監察室。主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人員編制
省林業廳編制72名(含行政編制49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7名、森林公安局使用的森林公安專項編制16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總工程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林業概況
浙江,“七山一水兩分田”。全省土地總面積10.18萬平方公里,山地、丘陵占總面積的70%。林業用地面積667.97萬公頃,占全省土地總面積的63.64%。浙江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四季分明,氣候溫和,雨量充沛,土地肥沃。優越的自然環境,勤勞的浙江人民,孕育了浙江林業的輝煌。進入新世紀,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省委省政府提出了《關於全面推進林業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作出生態省建設的重大戰略部署,把浙江林業帶入了以生態建設為主的可持續發展道路,進入了全面推進林業現代化建設的歷史新階段。森林資源持續增長,林業產業不斷壯大。目前,全省森林覆蓋率60.5%,名列全國前茅;全省林業社會總產值1218億元,位居全國前列。
近年來,浙江實行林業戰略性調整,圍繞“建萬里綠色通道,創千億林業產值,造浙江秀美山川”的目標,全面推進生態公益林、萬里綠色通道、平原城鎮綠化、林業產業化經營等工程建設,為實現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設生態省,打造綠色浙江”的戰略目標,為使浙江林業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發揮了突出的作用。
浙江長期以來堅持以倡導綠色文明、共建綠色家園為主題,依託重點工程帶動、部門齊抓共管、全民共同參與,廣泛開展義務植樹運動,國土綠化取得顯著成效。“十五”期間,全省累計完成造林更新17.3萬公頃,城鎮擴綠1.87億平方米,建成綠色通道1.38萬公里,建成清水河道7134公里,海塘綠化750公里,整治復綠廢棄礦山615個。全省森林面積從553.9萬公頃增加到584.4萬公頃,活立木蓄積量從1.38億立方米增加到1.94億立方米,單位面積蓄積從每公頃31.91立方米增加到每公頃43.76立方米。城鎮(市)綠化覆蓋率從27.2%提高到30.37%,城鎮人均公共綠地從3.77平方米增加到8.15平方米。
目前,全省已建省級以上園林城市15個,共有40個平原縣實現了高標準平原綠化。“十五”期間,浙江全面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累計投入生態效益補償資金10億元。據6大類300多個指標分析測算結果,浙江目前的3000萬畝生態公益林僅在水源涵養固土保肥、改良土壤、淨化大氣、改善小氣候、減輕災害、森林旅遊、儲存能量等方面,就達到722.6億元。
浙江地處我國東南沿海,氣候溫暖濕潤,集山水海洋之利,形成了眾多的森林生態系統、濕地生態系統及海岩濕地生態系統。全省共有河流湖泊6515平方公里,海岩濕地5473.5平方公里,潮間帶海塗2443.8平方公里,河口灘涂447平方公里。具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素有“東南動植物寶庫”之稱。
全省有獸類、鳥類、爬行類、兩棲類野生動物126科689種。浙江境內分布有華南虎、梅花鹿、黃腹角雉、白頸長尾雉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18種,穿山甲、黑熊、斑羚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97種。鳥類中,列入中日、中澳侯鳥保護協定的種類分別占我國列入種類的77%和65%。全省有高等植物4552種,孢子植物約64種,蕨類植物499種,種子植物3379種。國家林業局和農業部聯合公布的我國第一批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中,浙江有一級保護植物11種,二級保護植物41種,如百山祖冷杉、普陀鵝耳櫪、金錢松等。有古樹名木21.39萬株。到目前為止,全省已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8個,省級自然保護區2個,縣級自然保護區11個,自然保護小區353個,保存和恢復了一些重點野生動植物棲息地,使全省的生態環境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狀況得到顯著改善。
多年來,浙江省在堅持生態優先、加強生態建設、注重森林資源保護的同時,通過機制創新、政策引導、資金扶持,激活各類林業生產要素,林業產業發展突飛猛進。2006年,全省林業產業總產值達到1218億元,位於全國前茅。
以林業名特優新基地和森林食品基地建設為抓手,全省建設各類林業特色基地215個,面積217萬畝。花卉苗木種植面積137萬畝,年產值超66.9億元。以木竹加工為主的林產加工業穩步發展,全省具有一定規模的林業龍頭企業有300多家,形成了一條具有區域特色的產業帶。
浙江以豐富的森林景觀資源為依託,大力開發森林旅遊業和發展有林業特色的“農家樂”。目前全省省級以上森林公園已達112個,經營面積33.5萬公頃,年接待遊客超1600萬人;有林業觀光園區110個,年接待人數850萬人次。據測算,森林旅遊業經營收入達90億元。
浙江林業產業發展以提高組織化程度為重要抓手,重點扶持林業龍頭企業,增強市場競爭力,增強出口創匯能力,增強帶動基地農戶能力。同時,根據林業主導產業的區域分布,加強市、縣基層林業特色產業協會的建設,全省基層協會已發展到137個。發展林業專業經濟合作社836家,參加農民7.28萬戶,帶動農戶92.40萬戶。2006年全省林產品進出口貿易總額達到48.26億美元,占全省進口貿易總額的5.24%。浙江林業的發展始終得益於科技的支撐。目前,浙江省科技發展對林業經濟成長的貢獻份額達49%,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竹產業和種苗花卉業等林業支柱產業的科技貢獻份額達到55%以上,科技成果轉化率達50%。“十五”期間,全省立項的各類林業科技項目1000多項,總經費1.43億元;有99項獲得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通過轉化和技術推廣產生經濟效益11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