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鎮海中學

浙江省寧波市鎮海中學

浙江省鎮海中學(Zhejiang Zhenhai High School)在1978年成為浙江省十三所重點中學之一,1981年被評為浙江省首批辦好的十八所重點中學之一,1995年被評為第一所“浙江省一級重點中學”,2014年被授予“浙江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稱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促進學校管理的規範化、民主化、科學化,促進學校持續、健康、高水平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是浙江省寧波市鎮海中學,簡稱“鎮中”,英文譯名為Zhenhai High School of Ningbo,地址為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鼓樓東路32號。

第三條 學校是一所全民事業性質的全日制普通高中,是浙江省首批省一級重點中學和視窗學校。由寧波市鎮海區教育局主管,實施三年制(高級中學)教育,具有法人資格,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學校申請設立登記時的開辦資金為人民幣11361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條 學校秉承“梓材蔭澤 追求卓越”的辦學理念,圍繞“培養綜合素質強、個性特長優、學業水平高、社會貢獻大的優秀公民”的育人目標,追求教師發展、學生培養和學校管理的教育自覺,積極打造和諧校園生態,保持並不斷提升“寧波領先、浙江一流、全國著名、國際有名”的整體辦學水平,以求更好更快地實現“從優秀到卓越”的鎮中新百年發展戰略。

第六條 校訓:勵志 進取 勤奮 健美

第二章  學校治理機構與運行機制

第七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校長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接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副校長、校長助理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學和行政等具體工作。

校長依法具有以下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各種規定。堅持以教學為中心,重視學生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二)加強優良的校風、教風、學風建設,發揚敬業樂為、無私奉獻的優良傳統,以科學現代的教育理念,銳意改革的創新精神,組織制定與實施學校的各項目標、發展規劃和檢查落實學校工作計畫情況,並始終把建設一支具有正確的教師職業意識、崇高的教師職業精神及精湛的教師專業知識和技藝的教師隊伍,作為學校工作的重點。充分發揮教職工發展教育事業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領導和組織學校教育、教學、總務、信息、人事、經費、安全等工作,檢查各部門工作執行情況,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進行。主持校務會議和行政會議,對學校重大問題有決策權。

(四)擬定校內組織機構和崗位設定方案,聘任和解聘學校中層幹部、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備課組長、班主任和任課教師。

(五)擬定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確定基建計畫和經費的預算、決算,決定對學校的設備、圖書資料的添置、更新和管理,使用和管理學校經費和校舍設施。學校經費開支按上級有關規定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六)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努力實現教育思想和教學方法現代化,發揮學校現代化設施的作用。採取切實措施,健全機構,強化制度,推進學校科學化管理。樹立科研興校教育理念,努力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保證教育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要求,並努力使學校各項事業始終保持高位運行,積極發揮學校示範和輻射作用。

(八)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努力保障並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收入和福利待遇。保障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職權,關心教職工生活。配合校黨委支持共青團、學生會工作,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九)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和社會等各方面的關係,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八條  學校黨委積極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校黨委書記主持校黨委全面工作,校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協助黨委書記做好工作,並分管具體相關工作。

校黨委書記依法具有以下職責: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保證黨的教育方針和上級黨委、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在本校的貫徹落實。

(二)參與學校教育管理,對重大問題提出意見與建議。協助校長對學校工作全面負責和任期目標的實現。

(三)做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教育黨員在保證完成學校工作任務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四)配合學校行政,組織好教職工政治學習,深入細緻地了解教師思想狀況,關心教職工工作與生活,共同抓好教師隊伍建設。

(五)協助校長做好組織人事、紀檢、宣傳、信訪、檔案、保密、退管、工會等工作。

(六)領導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七)負責指導軍警民共建活動的開展,加強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九條  學校工會組織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以憲法為準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選舉產生工會機構,履行工會職能和義務,參與學校管理和民主監督,積極開展工會各項工作和各種有益活動。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實施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參與學校決策和管理的組織形式。教代會代表從全體教職工中選舉產生。教代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責,其中主要包括:

(一)聽取學校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民主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幹部。建立每年召開一次教代會評議學校領導幹部的制度。

(三)審議並通過學校提出的教職工考核辦法、獎懲條例及其它與教職工權益、福利待遇關係密切的規章制度。

(四)教代會每三年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校工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在教代會閉會期間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並負責督促教代會各項提案的落實,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學校設校務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教科所和信息中心等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設主任或副主任若干名,在校長和校級分管領導的領導下分別承擔相應職能,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的人員和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設各學科教研組,由學校行政任命組長一名,也可按需增設副組長一名,在學校領導和教務處等職能部門領導下,組織本學科的教學、科研、講座、課外活動、培養教師等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設各年級組,由學校行政任命年級組長一名,在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落實、完成本年級教育教學任務,貫徹執行學校各職能部門有關的計畫和要求。

第十四條 班級是學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學單位。各班由學校行政任命班主任一名,在學校領導和政教處等職能部門領導下,代表學校行使班級管理的職權,組織班級的教育、教學工作和其它活動。各班級內設班委會和團支部。選修課教學中,任課教師承擔該教學班的教學班主任職責。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校務會議和行政例會制度。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工領導班子成員,主要討論決定學校日常事務和辦學中的各項重大問題,根據工作需要召開。行政例會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成員是校級黨政工領導班子成員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主要討論決定學校每學期的重點工作和每月的主要工作,一般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原則是凡需發動依靠教職工民主參與的事必須公開,凡需發動依靠教職工、社會、家長監督的事必須公開,凡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和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必須公開。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是: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決策,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學校中層幹部的選拔、任用和管理,學校財務年度預、決算及經費收支情況,學校重大基建項目招投標,學校大宗物品採購招標,學校有關學生招生、保送、評先評優等涉及學生權益的重大事項,教師聘任、職務評審和評先評優等涉及教師權益的重大事項等。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平安校園制度。學校嚴格執行“四個一律”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師生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飲食衛生、貴重財物、用電、用水、消防、治安以及教育教學過程的安全管理,增強師生安全防範意識,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推行和實施學生平安保險安全事故責任險賠付制度,建立和完善校園意外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若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師生,並依法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秉承百年名校優秀傳統,把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作為學校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教育教學的重點,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結合起來,使諸方面相互滲透、協調發展,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機制和體系,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使德育工作達到規範化、科學化。

(一)德育工作堅持以班級為主陣地,以課堂為主渠道,以愛國主義教育為主旋律,以日常行為規範教育為基礎,結合社會實際情況和當代青少年心理特點,對學生有效地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民主法制、社會公德、傳統美德、科學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健康心理、健壯體魄和健全人格。

(二)建立健全以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政教處、團委、年級組、班主任為主線的德育工作體系,建立健全和執行學校德育工作檢查、評比、評估、獎懲等條例和制度,實行幹部和教職工全員德育崗位責任制,對學生實行全員化、全方位、全時空、全過程的教育和管理。

(三)加強以班主任和政治教師為核心的德育隊伍建設,逐步培養一支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優秀的班主任隊伍,充分發揮思想政治課的德育功能,全面構建“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德育體系,在各科教學中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滲透。

(四)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學校與家長的聯繫,定期召開家長會,與有關部門協調,建立社區教育網路,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建立校外德育基地,開展軍訓、參觀訪問、社會調查等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的教育機制。

第二十條 學校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按照 “尊重多元選擇,促進高水平基礎上差異發展”的課程建設理念,遵循深化課程改革原則,做到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相結合,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畫,積極開發校本課程。突出知識拓展類選修課程和創新素養課程開發,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課程體系。大力加強教學常規管理,促進教學改革,積極採用現代教育技術,提高課堂教學效率,使學校的教學質量、教科研水平不斷提高。

(一)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鎮海中學課程建設方案》,開足開好各類課程,控制學生在校時間,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努力提高教學效率。

(二)學校建立科學、高效的教學管理體系。實行校長和分管校長負責,教務處指導,教研組、備課組和任課教師開展日常教學工作的教學管理體系。積極推進學分制、選課制、走班制等工作的實施,加強學生身心健康教育、生涯指導教育和選課輔導。

(三)教師以“梓材蔭澤,止於至善”為目標,按照學校教學常規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及課程標準、教學指導意見、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不斷改進課堂教學,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四)教研組認真組織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完成學校教學和科研任務。備課組認真開展集體備課活動,做到教學內容、教學要求、教學進度、作業布置的統一。任課教師要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和認真評價學生。

(五)不斷深化課程改革,遵循“積極穩妥、分段推進、規範實施、特色發展”思路,整合開拓各種資源,強化課程設定、最佳化課程結構、規範課程實施、提高課程實效,全面構建“基礎廣博、多層拓展、多元開放、自主選擇”的學校課程體系。加大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活動、興趣小組活動、校本選修課程、學術講座等方面的改革力度。

(六)建立和完善學生學習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評價體系,定期對教學常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總結和反思。建立和健全對教師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全面、公正、客觀、科學的評價機制,健全推門聽課制度、教案和作業檢查反饋制度,定期召開學生座談會和教學情況分析會議。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真執行體育工作條例和衛生工作制度。保質保量開好體育課,確保學生課外體育活動時間,做好廣播操和眼保健操,認真落實《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堅持落實學校衛生工作制度,按照職責和分工,搞好學校教室、寢室、教師辦公室、食堂和公共場地等的衛生和個人衛生,學校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做好落實和檢查督促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加強美育工作,將美麗中國、美麗家鄉、美麗校園等融入學校教育的全過程。加強藝術教學,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文藝活動,培養學生髮現美、欣賞美、表現美、創造美的能力。

第二十三條 開展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學習和掌握必要的技能,培養勞動觀念,提高動手能力。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按規定組織好教學質量檢查、考試及各學科的畢業考試和考查。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二十五條 教職工應當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遵守學校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所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所規定的義務。學校應當依法保障全體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二十七條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制,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其它各項工作計畫,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二十八條 學校保障教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九條 教師要真正做到靜心教學、潛心育人,不斷提升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提升教育教學技藝,不斷提升團隊合作意識,不斷追求教育自覺的境界。

第三十條 教師根據上級規定和學校教學常規要求,鑽研課程標準、教學指導意見和教材,合理安排進度,制訂學期授課計畫和課時計畫,擬定教學手段和方法。教師要注重研究學生的認知規律,認真備課,明確每課教學目標、教學重點和難點,精心設計教案,根據學生實際,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教師講課要思路明確,條理清晰,重點突出,難點突破。重視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主動性。努力實踐現代教學理念,培養學生學習興趣,重視發展學生智力,培養各種能力,結合教材有機進行德育滲透,既教書又育人,準時上、下課,不私自調課,並做到用國語講課。教學中因材施教,堅持對學生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導之以行、持之以恆。

第三十一條 教師要嚴格遵守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做到“五個不”——不對學生有厚薄之分,不從事第二職業,不搞有償家教,不隨意接受學生和家長的禮品、禮金及宴請,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三十二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對教職工的政治素養、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進行考核。

第五章  學生

第三十三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三十四條 學生應當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所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必須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所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依法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學生必須遵守《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學校章程和校紀校規,服從學校和老師的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七條 學生從入校起就應注重培養自己的五種良好習慣——行為習慣、衛生習慣、紀律習慣、學習習慣和生活習慣,培養自覺、自律、自主學習的能力,努力提高自身修養和素質,使自己成為既全面發展又有個性特長的優秀鎮中人。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綜合素質全面、學習成績優異、學業進步較快、各級各類競賽中獲獎、發展個性特長等方面成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

第三十九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黨委領導,是協助學校黨政對青年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力量。學校團委由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年。學校團委要切實搞好自身建設,並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教育教學改革、培養學生綜合素質、開展有益於學生個性特長發展的活動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十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民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年。學生會接受學校黨委領導,在學校團委的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學生會的任務是:經常反映學生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動員學生積極投入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學生開展學習、文學、藝術、體育和科技等活動,活躍學生課餘生活,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第四十一條 學生社團是學生為了實現會員的共同意願和滿足個人興趣愛好的需求、自願組成的、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民眾性學生組織。學生社團接受學校團委的指導,其基本任務是:適應社會發展需要,適應教育改革及學生成長成才的需要,積極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科技文化藝術活動,促進學生個性化、差異化發展。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學生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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