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社廳

浙江省人社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簡稱:浙江省人社廳。主要負責編制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省機關和省屬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省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等。

組織機構

吳順江廳長、黨組書記

劉國富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蔡國春副廳長

郭 敏紀檢組長

宓小峰副廳長

龔和艷副廳長

仉貽泓副廳長

陳 中副廳長

宋雲峰副廳長

夏春勝廳黨組成員

杜旭平副巡視員

肖 義副巡視員

厲 勇副廳級

王平洋副廳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省機關和省屬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省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省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省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省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省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指導;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省內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省級調劑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省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畫管理政策,負責省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
(八)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浙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負責全省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省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省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省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組織評選省“西湖友誼獎”。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本省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受省政府委託管理省行政學院;承辦省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