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廳是主管人才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省人事工作的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人事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參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二)研究制訂全省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作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全省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省直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省人才資源的統計和分析;綜合管理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
(三)綜合管理全省公務員,研究完善公務員各項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公務員制度。
(四)綜合管理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訂全省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省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對職業資格註冊工作的檢查監督;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負責回國來浙定居專家、留學人員的管理;負責推行博士後制度和博士後的管理。
(五)指導、協調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省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制定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的政策;發展、規範人才市場,綜合管理全省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全省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指導,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七)綜合管理全省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補貼、津貼標準及管理辦法;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制度;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的制定並檢查落實;參與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獎勵制度;負責辦理以省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審核省級系統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省政府人事任免事項。
(九)負責全省軍官轉業接收安置工作,制訂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在杭省部屬單位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省公務員的培訓;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受省政府委託管理省行政學院。
(十一)統一管理全省國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管理協調外國專家工作;歸口管理全省出國(出境)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號省行政中心二號樓。
公開電話:0571—87052528、87057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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