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撫貪污案

查處蘇撫閔鶚元案的新任江蘇巡撫福嵩,於結案後調任浙江巡撫。 命將福嵩革職拿問,另派兵部尚書慶桂往浙江與新任浙江巡撫長麟審辦此案。 ”乾隆帝命將柴楨及其家人柏順於浙江處決,令慶桂押解福嵩來京親訊。

浙撫貪污案是發生在中國清朝乾隆時期的一件貪污案。查處蘇撫閔鶚元案的新任江蘇巡撫福嵩,於結案後調任浙江巡撫。不久,也因貪污被揭露,成為江南的又一大案。
滿洲正黃旗烏雅氏福嵩,原曾接任陳輝祖為浙撫,因辦理彌補前任虧空事不力,被召還京。後署理山西巡撫。1790年(乾隆五十五年),自安徽調任江蘇,改任浙江。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兩淮鹽政全德參奏鹽運使柴楨“將商人王履泰等應納錢糧在外截留,作為己收,私自移用共二十二萬兩。”又訊柴楨家人柏順,柏順供稱柴楨前在浙江鹽道任內“交代未清,恐浙省參奏,是以私那十七萬兩前往補填,其餘五萬系自己侵用。”柴楨被革職拿問。乾隆帝因福嵩身為巡撫,兼管鹽政,於柴楨虧空庫項至十七萬之多,竟毫無聞見,懷疑他也染指分肥,通同作弊。命將福嵩革職拿問,另派兵部尚書慶桂往浙江與新任浙江巡撫長麟審辦此案。慶桂、長麟審訊柴楨,柴楨供出他在浙江鹽道任內,“福嵩曾向婪索金銀及派辦物件,不發價銀,通共用去銀十一萬五千餘兩。”又供出侵用掣規、值月、差費等項共銀六萬六千餘兩。後又查出福嵩奉母遊玩西湖,每次派令鹽道柴楨“豫備食用、燈彩、船隻等項,共用銀二千餘兩。”乾隆帝命將柴楨及其家人柏順於浙江處決,令慶桂押解福嵩來京親訊。大學士和珅深恐福嵩至京師廷訊,會涉及他的陰私,勸乾隆帝儘快將他處死。乾隆帝下諭說:“福嵩系碩色(原湖廣總督)之孫,伊家世受國恩,歷任封圻,自應廉隅謹飭,免力圖報。乃輒向鹽道婪索多贓,以致柴楨虧缺庫項。營私玩法,莫此為甚。此而不嚴辦示懲,何以肅官方而儆貪黷!”命毋庸解京,即由慶桂於押帶福嵩所到地方正法。福嵩飲鴆死。涉及此案的浙江司道多人,被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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