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洪江區財政局
辦公地址:洪江區新民路173號
主要職責
(三)編制年度預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財政總決算;受區管委委託,向區人大工委報告本級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
(四)管理各項財政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協同有關部門審批收費項目,參與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管理收費票據,承擔彩票監管工作。
(五)管理財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六)管理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統計、分析、轉讓和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與行政仲裁。
(七)管理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財政支農、農業財務管理。
(八)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九)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國債發行計畫;擬定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
(十)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區工委、區管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李向軍(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行政工作,分管預算股、國庫股。
楊國和(黨組書記):主持黨務工作,分管辦公室、人教股、控購辦,紀檢、工會、婦委會、共青團。
申光榮(黨組副書記、農開辦主任):主持農開辦工作,分管農業股。
范 洪(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行政政法股、企業股、外經股、資產股、信息股、擔保公司。
王 強(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監督局、監督股、法規股、教科文股、會管股、稅改辦。
徐志平(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經建股、工資中心、採購辦、工程預決算審核辦公室。
蔣 遠(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鄉財局、社保股。
劉永明(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分管支付局、非稅局、綜合股。
楊中傑(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持紀檢工作。
聶慧軍(鄉財局局長):主持鄉財局工作。
鄭 茁(非稅局局長):主持非稅局工作。
高麗敏(支付局局長):主持支付局工作。
周 健(監督局局長):主持監督局工作。
陳家駒(工會主席):主持工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區財政局設14個職能股室和3個二級事業單位: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全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以及重要報告、檔案的起草或修改;負責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房產、財產、後勤、保衛工作;負責或協調財政科學研究、宣傳、信息、辦分自動化和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辦理財政文告工作。
(二)人教法制股
擬定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有關工作;管理離退休幹部工作;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負責先進財政所的建設工作,組織財政系統的表彰活動;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規劃,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參與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立法調研、論證;審核區級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依法提出地方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出口退稅、有關全區適用稅則優惠稅率方案等重大事項的建議;負責地方稅源調查的有關工作,參加有關反傾銷的調查;協助區直單位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承擔財政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承擔財政聽證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管理國家賠償費用;組織財稅普法工作;組織開展財政執法監督檢查。
(三)綜合規劃股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制定社會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並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建議;提出物價、工資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有關住房和移民的財政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稅費改革、綜合性財政統計和彩票發行監督與財務監管工作。
(四)預算股(加掛洪江區控制社會集團購買辦公室牌子)
制定全區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負責匯總、編制區本級部門預算草案;負責預算收入的銜接和組織工作;匯總、編制本區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管理財源建設工作;擬定財政管理體制;管理本區預備費;配合有關股室擬定區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承擔向區人大聯工委報告預算編制結果、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的聯絡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管理工資統發有關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工作;負責擬定控購辦法和檢查要求;負責控購工作的計畫、專控商品審批並辦理控購手續;負責編報專控商品有關報表並編寫說明。
(五)國庫股
擬定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國庫集中收付工作的有關事項;負責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工作;依法辦理地方稅徵收機關徵收手續費等退庫審核事項;匯總批覆區本級部門決算,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區本級財政性資金的銀行開戶及賬戶;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撥付;擬定和執行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的發行、兌付及二級市場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六)行政事業股
掌握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財政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下年度預算編制的建議;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作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
(七)經濟建設股
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牽頭負責與區計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研究擬定財政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進行審核及資金使用監督;負責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下年度預算編制的建議;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
(八)農業股
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擬定財政支農政策;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下年度預算編制的建議;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定;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區直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事業經費;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
(九)社會保障股
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並提出有關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下年度預算編制的建議;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
(十)企業股(加掛對外經濟貿易股牌子)
掌握預算內企業、預算外企業以及三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制定工作;擬定《企業財務通則》實施細則、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擬定國有外經貿、旅遊和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事財務制度;擬定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參與研究政府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提出調整建議;負責區直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參與管理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經費,辦理區直企業虧損補貼的具體工作;負責區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工作、工業供銷、交通運輸、醫藥、城市公用等企業和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擬定分行業財政管理制度;負責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企業簡易建築費、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以及工交事業費等有關資金的管理;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下年度預算編制的建議;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招商引資。
(十一)會計股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規、規章和準則;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職稱和會計委派制定試點的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會計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二)產權股
參與制定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擬定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區直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區直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經營性國有資產徵收占用費;負責區屬國有產權和股許可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產權界定;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合規性審核;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國有企業公司(股份)制改革等企業改革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作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核工作;負責國有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事項;負責區直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
(十三)統計評價股(洪江區清產核資辦公室)
擬定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為編制區級預算提供信息數據支持;匯總部門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國有資產效績評價;組織協調公共資源統計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擬定和執行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
(十四)財政監督股(加掛監督檢查局牌子)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法律法規及政策;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強化財政監督的政策建議;監督區直各部門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執行財稅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對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預算收入的徵收與解繳、預算支出的撥付與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收支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有資產流失、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財務審計。
(十五)非稅收入管理局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非稅收入政策,負責全區非稅收入法規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解釋工作,擬定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中央、省、市駐洪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防洪保全等專項資金、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入等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區本級非稅收入的收支管理,牽頭組織“收支兩條線”和參與區本級部門預算工作,負責非稅收入專戶(過渡戶)的管理;負責區本級非稅收入中政府可用財力的籌集工作;負責區本級各執收單位、全區非稅收入票證的管理;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的立項調查或報批;負責全區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和非稅收入的稽查工作;制定全區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計畫;指導全區非稅收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非稅收入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全區非稅收入決算工作;承辦區工委、區管委和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鄉鎮財政管理局(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收政策;負責全區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收法規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解釋工作;負責全區契稅、耕地占用稅、國土出讓金收入、罰沒收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執行全區契稅、耕地占用稅年度收入計畫;審查彙編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年度決算;監督檢查全區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收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調研活動;負責全區契稅、耕地占用稅重大偷、漏、抗稅案件的稽查工作;負責依法對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收減免的調查核實、審批、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國家財政對“三農”扶持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鄉街財政對農民各項補貼(助)內容、數據的核實;負責鄉街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調查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參與全區農村稅費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和鄉街財源建設;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法規政策,負責全區鄉街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鄉街預算管理體制的制定、調整;負責代理全區鄉街財政在“鄉財區管鄉用”管理方式下的鄉街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負責鄉街財務報帳審核事宜;指導鄉街財政綜合預算編制和決算工作,監督鄉街財政預算執行;審核鄉街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辦理鄉街財政收支結算、審核和監督鄉街政府單位會計的支出核算;承辦區工委、區管委和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國庫集中支付局
制訂實施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與監督制度;受理、審查預算單位的支付申請;辦理財政直接支付與授權支付業務;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財務工作;管理國庫集中支付憑證;辦理國庫集中支付記賬、對賬、編制會計報表和集中支付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工作;指導預算單位會計核算工作;承辦區工委、區管委和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