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慧蓉

人物簡介洪慧蓉,網拍內衣模特,2010年遭《蘋果日報》、《壹周刊》報導為歌手蔡依林假淫照事件,並刊登她內衣廣告照片,還指稱該照片是網路發燒淫照,形容“動作鹹濕又挑逗,像極情色廣告女郎”,憤而提告求償。 新聞事件2010年2月間,《蘋果日報》、《壹周刊》報導蔡依林懸賞事件,即引用洪女照片指為蔡依林假淫照,並形容照片“動作鹹濕又挑逗”、“情色廣告女郎”,洪女不堪飽受譏諷,控告《蘋果日報》、《壹周刊》加重誹謗,一、二審均遭判無罪確定,洪女同時提起民事訴訟,求償50萬元並登報導歉。 法官認為,“動作鹹濕又挑逗”等詞貶損洪女人格,且依《蘋果日報》、《壹周刊》邏輯,內衣名模豈非也是鹹濕又挑逗。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洪慧蓉,網拍內衣模特,2010年遭《蘋果日報》、《壹周刊》報導為歌手蔡依林假淫照事件,並刊登她內衣廣告照片,還指稱該照片是網路發燒淫照,形容“動作鹹濕又挑逗,像極情色廣告女郎”,憤而提告求償。台北縣士林地方法院判洪女勝訴,《蘋果日報》、《壹周刊》應賠償50萬元(新台幣),並登報道歉。

新聞事件

2010年2月間,《蘋果日報》、《壹周刊》報導蔡依林懸賞事件,即引用洪女照片指為蔡依林假淫照,並形容照片“動作鹹濕又挑逗”、“情色廣告女郎”,洪女不堪飽受譏諷,控告《蘋果日報》、《壹周刊》加重誹謗,一、二審均遭判無罪確定,洪女同時提起民事訴訟,求償50萬元並登報導歉。

法官認為,“動作鹹濕又挑逗”等詞貶損洪女人格,且依《蘋果日報》、《壹周刊》邏輯,內衣名模豈非也是鹹濕又挑逗。況且洪女並非公眾人物,不需受到大眾檢視,《蘋果日報》、《壹周刊》辯稱只是意見表達,仍應受較高程度限制,但報導文字偏激不堪,難以認定出於善意,因此判決《蘋果日報》、《壹周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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