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主管本區的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登記註冊核准工作,核發有關證照,依法確認其企業的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依法監督檢查登記註冊單位的登記註冊行為,依法核定登記註冊單位的名稱。
(二)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與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其它市場交易的違法違章案件,依法組織全區性的市場監督和行政執法。
(四)依法管理經濟契約,指導企業經濟契約的訂立和履行,依法查處利用經濟契約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
(五)依法對註冊商標進行管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證註冊商標專用權;指導企業商標工作,組織馳名商標的評選取和推薦;監督管理商標印刷。
(六)依法監督管理廣告宣傳和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業的發展,查處各類廣告的違法行為。
(七)依法對全區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實行監督管理,規範共經營行為,引導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
(八)負責對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和工商學會的工作進行指導;管理所屬事業單位。
備註
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工商局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