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一鶴

並去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民國20年2月回國後,脫離了共產黨組織,在教育界供職。民國31年,在重慶中央訓練團受訓後,於民國34年,任青年軍201師少將政治教官,和蘭州西北乾訓團教務組長。民國36年10月,任黟縣縣長,在任職期間,堅持反共立場,多次親自帶領縣保警隊與駐軍孫立鈞部六十三師,向黟縣游擊區的溪頭、五溪山、葉源、潭虞、西遞、甲溪、楊家墩等地,進行清剿,燒、殺、搶擄,無所不為,游擊隊員、革命幹部和民眾,遭其殺害的有20人之多,還慘絕人寰地將被害者的人頭割下,懸掛黟縣縣城四門。在游擊區溪頭村放火燒掉民房20多間,全村成為一片焦土。血債累累,罪大惡極。民國37年10月,調任祁門縣長。1949年4月祁門縣解放時,潛回壽縣家鄉。後混入南京中、國小任職。1954年11月,由黟縣公安機關逮捕歸案。1955年11月30日,黟縣人民法院判處洪一鶴死刑,以平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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