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並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指導、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政務公開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市政府請示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或對市政府部門間的分歧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決定。
(三)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並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五)指導、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政務公開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市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負責起草市政府向省、常德市黨委、政府的重要匯報材料;組織和協同有關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關重要綜合性檔案;組織起草市政府有關重要會議檔案。
(八)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對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帶全局性的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九)收集、整理、傳遞政務信息,為市政府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全市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的規劃及業務指導工作;編輯市政府公報和有關內刊。
(十)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貫徹落實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
(十一)負責處理市長熱線日常工作及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城市工作的綜合協調。
(十三)負責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外事僑務、民族宗教事務、旅遊、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五)牽頭組織省、常德市及本市為民辦實事任務分解和督促落實。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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