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津市市林業局是主管全市林業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現有工作人員42人,其中局機關9人。內設局辦公室、計財股、造林股。下設市森林公安局(防火辦)、市林權管理中心(資源林政、推廣站、林調隊、評估事務所)、濕地保護處(疫源疫病監測站、森防站)、市林業行政執法大隊(巡查大隊)、古大同森林公園管理處(國有林場、應急防火大隊)。下設局機關支部、古大同森林公園支部2個,共有中共黨員31名。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津市市委津市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津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津通字[2010]11號)和《中共津市市委辦公室津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津市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津通字[2010]28號),設立津市市林業局(簡稱市林業局)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加強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促進生態文化建設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森林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規範性檔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制定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指導種苗、花卉培育工作;指導植樹造林 、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加工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相關工作;承擔市管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
(四)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負責擬訂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的責任,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出口和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的申報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工作。
(七)在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負責制定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引導林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林業資源的合理數量;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負責林產品生產初級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組織、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森林公安局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涉林法規,宣傳保護森林資源的政策,組織和發動轄區民眾共同保護森林,促進群防群治,推動林區治安綜合治理,確保林區治安的穩定;依法打擊本轄區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刑事犯罪,受委託查處本轄區涉林行政案件,為我市經濟建設的發展保駕護航;按照市委、市政府、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和林業部門的指示,維護轄區涉林治安秩序;分析、研究掌握轄區涉林治安動態,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匯報轄區山情、林情、社情,為市委、政府決策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及防火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林權管理中心(資源林政、推廣站、林調隊、評估事務所)
承辦全市的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檔案管理、流轉管理、林地承包、爭議仲裁、林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制定交易規則,發布市場信息,受理和主持林業產權交易,開展政策諮詢服務。促進林業生產要素合理配置和森林資源資產合法、有序流轉;負責本市範圍內的森林資源管理、資產評估、諮詢服務;負責全市林地管理,報批林地征占用手續;負責辦理各項林業行政許可票證;承擔本市範圍內林業區劃與發展規劃,森林資源、規劃設計、作業設計調查,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苗圃建設可行性論證、規劃和設計,各類林業工程實施方案的編制以及其他各種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負責指導推廣林業生產新技術、新品種的推廣,負責省、常德市定向開展的科研項目的組織和實施,承辦林業技術監督及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做好上級部門部署的其他相關工作。
辦公室(綠化辦)
負責局政務、事務的綜合管理和協調;負責局各類公文及其他綜合材料的草擬工作;負責局各類公文的收發、批轉、傳送和整理、歸檔工作;負責文印、打字工作(股室列印材料自理);負責局各類會務的組織工作,做好會議記錄;負責局綜合檔案管理、機關衛生、日常接待、各類值班安排工作;管理好單位印章,實事求是的開具各類證明、介紹,慎重使用行政印章;負責內部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各類信訪及投訴,根據訴求類別,報告分管領導或股室進行處理;負責各類信息的上報、下達、綜合處理及對外林業宣傳工作;負責本市範圍內園林綠化規劃設計、監理、驗收工作;承擔全市林業產業各類相關工作。
計財股
嚴格執行各項財會制度、認真履行財務職能、遵守財經紀律,努力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不斷提高工作水平;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畫、預算、費用收支範圍和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組織貫徹實施有關財務會計管理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堅持財經原則,拒絕不合理票據;加強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深入基層、積極參與,及時掌握林業項目工程進度,嚴格按要求兌現項目資金;監督、協助其它股室按規定徵收各項規費,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協助其它股室做好向上爭資工作,建立健全收費台賬;編報各種財務會計報表和林業統計報表,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財務報表及時報送;加強單位公共財物的管理,對單位財物逐一登記造冊,對發出的財物及時收回,監督各項財物高效使用;協助業務股室做好項目申報及項目驗收檢查工作。
濕地保護處(疫源疫病監測站、森防站)
抓好濕地保護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抓好總體規劃的完善與實施;負責保護區日常監測和巡護工作;與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打擊濫采亂挖、濫捕亂獵、濫征亂占等破壞濕地生態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抓好內引外聯工作,促進保護區濕地資源合理開發與利用;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與合理開發利用及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運輸管理;堅持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與日報,並做好保密工作;負責全市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森林植物檢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的指導管理及森林病蟲害工程治理項目的立項、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做好上級部門部署的其他相關工作。
造林股
聯繫上級對口業務科室,及時提交上報各種報表,搞好溝通與協調;搞好各項造林工程的年度實施方案、年度作業設計的編制及造林檢查驗收,準備好“國檢、省檢”所需資料,及時上報各種成果資料;聯繫指導林木育苗工作,為育苗戶做好技術服務,為項目工程造林做好苗木準備;負責林業項目規劃、申報、驗收及協調與服務工作;做好新農村建設方面的有關林業技術工作。
市林業行政執法大隊(巡查大隊)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林業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林業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規范林業行政執法;依照林業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森林採伐、木竹經營(加工)、木材運輸實行全程監控與管理,並審查有關林業證件及對轄區內各種其它林事活動實施檢查、監督與管理;依法行使林業行政執法權,查處各類林業行政案件;積極開展林區綜合治理,維護林區穩定;負責本市內木材運輸巡查工作;做好上級部門部署的其他相關工作。
古大同森林公園管理處(國有林場、應急防火大隊)
負責古大同森林公園範圍內的森林資源進行管理保護,防止在公園內亂砍濫伐、採石、葬墳、狩獵、打鳥和其他有損自然景觀的活動,對森林公園的森林病蟲害進行有效防治;負責古大同森林公園管理範圍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體系,做好森林防火的宣傳,有效地防止森林火災,並對可能發生的森林火災進行有效的撲救;負責古大同森林公園範圍內的植樹造林,保護好現有植被,提高森林覆蓋率,改善市區的生態環境;負責森林公園內的遊覽景區景點建設,對公園內的景區景點進行長遠規劃,廣泛籌措資金建設景區景點,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閒場所;承辦市委、政府和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