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頭縣規劃建設局

機構簡介

洞頭縣規劃建設局,是負責全縣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測繪、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事業和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制訂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推動行業的改革和發展。 (三)承擔推進洞頭城市化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城市土地資源最佳化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的審查;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出讓土地的規劃安排和城市綜合開發配套基金的測算。 (四)負責洞頭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縣政府交辦的除縣城以外的其他建制鎮(鄉)的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區內的分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除縣城以外的其他建制鎮(鄉)的詳細規劃、村鎮建設規劃的審批工作;指導全縣各類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以及城鎮管理有關政策措施的組織制訂工作;依法監督實施全縣城鄉各類規劃。 (五)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頒發城區及村鎮規劃區內所有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村鎮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全縣規劃建築設計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房地產開發業、測繪業、勘察業的行業管理;負責規劃建築設計企業、建築業企業、建築製品生產企業、市政公用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測繪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及園林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規劃建築設計市場、建築市場、建築製品市場、房地產開發市場、地方建材市場、測繪市場的管理。 (七)負責全縣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全縣限額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批和建設工程的定額、造價、項目報建、招標投標、契約鑑證、施工許可證的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建築製品質量的管理;負責城鎮道路占用、開挖的審批管理;負責全縣規劃、建設工程檔案的歸檔、審核、利用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範圍內一切違法用地與違法建設以及城鄉燃氣、城鎮給排水、排污、市容市貌、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的監察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所有規劃、建設行政案件的處罰和應訴工作。 (九)負責全縣規劃建設系統科技進步和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的人員培訓;負責全縣個體工匠的培訓管理;負責全縣城市維護資金及其他項目資金的計畫安排和使用管理; (十)負責縣工程技術初級職務第二評審委員會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人事、勞資、職稱評聘、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社會保險工作;指導直屬企業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任免直屬企業單位領導。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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