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財政局

洛陽市財政局,是洛陽市人民政府綜合管理財政收支、主管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對國民經濟進行巨觀調控的綜合職能部門。

概述

洛陽市財政局是洛陽市人民政府綜合管理財政收支、主管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對國民經濟進行巨觀調控的綜合職能部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財政工作;擬定全市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法規草案和管理制度。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全市年度預算草案,執行經市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監督縣(市)、區財政預算的執行;編審年度財政預算,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三)參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改革,運用財政、稅收、補貼等經濟槓桿以及市財政直接掌握的資金,對國民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調整。 
(四)管理全市各項稅收和其他財政收入,監督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加強農業四稅的管。
(五)管理全市各項基本建設撥款,管理市財政預算內基建投資,管理市直接掌握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等;管理全市公交、商貿、農業、文教等事業經費、行政經費和科技三項經費;制定全市統一開支標準和增加支出的政策及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負責組織完成省分配給我市的國債發行任務,組織好各年度到期國債的還本付息工作,管理我市政府債務和以政府名義擔保的國內外貸款,管理有財政轉貸的國內外借款及還本付息、付費工作。 
(七)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貫徹《會計法》,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管理和組織實施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制定全市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開展。 
(八)監督各縣(市)、區財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做好全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九)協調管理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工作,制定財政調研計畫和財政教育規劃,負責全市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負責全市文明財政所創建工作;負責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財政業務的對外宣傳。 
(十)組織收集編寫洛陽財政信息、企業財務與成本信息。 
(十一)加強預算外資金和城建資金的管理;制定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法規和制度,負責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參與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執行。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根據市政府規定,管理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內設1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首問服務科)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保衛及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對來訪、來電、諮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給予辦事人員明確的介紹、答疑或指引等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式;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並全程跟蹤督導;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
(二)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人事報表和統計工作;負責職工計畫生育等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工作;管理洛陽市財會中等專業學校洛陽市財經學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預算科(建設資金籌措辦公室)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市財政預算,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查;編制政府性債務預、決算。
建設資金籌措辦公室與預算科合署辦公。負責利用各項政策機遇和各種融資渠道,為全市各類建設項目籌措資金。
(四)國庫科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市級部門決算,編制市級並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編報並匯總審核市本級和部門決算工作;統一管理市級預算單位的銀行開戶;負責全市國債發行和流通市場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完成市本級政策性先征後返及其他退庫工作;完成市本級財政專戶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五)稅源建設科
對現行稅收政策進行研究,用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協調國稅、地稅部門,抓好稅收征管調查分析工作;對各級財政收入、入庫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分析;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稅收情況進行調研,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對重點企業各種稅費繳納情況進行調研,並對其稅收情況進行監督;對財政收入情況進行預測和分析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六)綜合科
參與全市物價、工資、住房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並監督執行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管理住房資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預算安排、財務管理及工程預(決)算的結算批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籌融資工作;負責城建系統(園林、規劃、土地、城建、公用事業、消防、交警設施等單位)的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擬定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監督管理彩票基金;負責市政府批准發行的債券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負責市級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擬定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八)教科文科
負責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人口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電視行業的財務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九)經濟建設科
負責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保、交通運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批市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十)農業科
負責農業、林業、水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十一)社會保障科
負責衛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政府採購科
擬定政府採購的有關規章制度;確定並調整市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管理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定編管理工作。
(十三)服務貿易科
負責商務、糧食、物資、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商業流通、外貿、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糧食、食用油、化肥等戰略物資專項儲備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公物拍賣企業資格年檢的初審及組織上報等有關工作。
(十四)地方金融科
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業務;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對地方金融類企業資產、財務的監管職責,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和劃轉管理;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收取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負責對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統計、匯總和分析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狀況;制定地方擔保行業財政、財務和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五)債務科
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項目申請、評審、轉貸(贈)以及貸(贈)款資金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政府國外貸款資金的回收、償還和還貸準備金的管理工作;對項目執行機構實施項目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承辦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
(十六)會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規章和制度,擬定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依據《會計法》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會計從業資格、會計類考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工作;管理全市註冊會計師行業;負責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十七)稅政條法科
組織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提出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退稅的建議;依法審核稅收減免事項;依據規定審核辦理政策性退稅事宜;承辦上級下發的地方稅種增減和稅目稅率調整等法規檔案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市有關地方稅收資料統計分析和收入結構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稅收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辦理有關國家賠償事宜。
(十八)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
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的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預算和審批購置事項;組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監管等基礎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處置、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事項;對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績效管理。
(十九)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解決有關農村稅費改革遺留問題;研究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研究制定化解鄉村債務的措施,組織開展化解鄉村債務工作;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強涉農收費管理,提出建立減輕農民負擔長效機制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工作並編制兩稅收入計畫;辦理有關稅收減免等事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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