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制定的《關於洛陽市2013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已經市政府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關國防和軍隊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事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賦予社會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一定要充分認識到做好新形勢下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義,講政治、顧大局,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部署上來,認真貫徹落實安置政策,想方設法、保質保量、嚴格執行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及時按照要求分解落實安置任務,抓緊時間與市復員退伍安置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銜接,儘量將城鎮退役士兵分配到經濟效益較好的單位工作,切實保障城鎮退役士兵一次性就業成功。要積極穩妥地推進安置任務有償轉移和自謀職業工作,鼓勵和引導城鎮退役士兵轉變擇業觀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在市場經濟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確保全市城鎮退役士兵安置任務順利完成。
各級政府對積極完成安置任務的行業和部門,要予以表彰;對拒絕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或者其他妨害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應依法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