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特曼學術思想研究

洛特曼學術思想研究

《洛特曼學術思想研究》是王立業主編,由黑龍江人民出版的一部學術類圖書。

基本信息

主要內容

《洛特曼學術思想研究》封面《洛特曼學術思想研究》

洛特曼是20世紀蘇聯著名文藝理論家、符號學家,俄國結構主義詩學莫斯科塔爾圖學派的核心人物,也是前蘇聯在西方產生重要影響的少數文學大師之一。洛特曼的學術研究所涉及的範圍極廣,在各個領域的研究都取得了相當的成就。本書是一本論文集,匯聚了國內相關研究人員從各個方面對洛特曼學術思想文章。

目錄

迎接俄語學科的春天

——寫在《集思文叢》(第一輯)前的幾句話/史鐵強

洛特曼學術思想解讀

[001]尤·米·洛特曼的學術生涯/黃玫

[008]塔爾圖學派的形成與特點/[愛沙尼亞]米哈伊爾·洛特曼

[015]論洛特曼的日常文化觀/李英男

[024]詩本·詩築·詩析

——洛特曼的詩皋結構分析法及其驗證/劉永紅

[042]意義構成的編碼與文化政治

——IO.M.洛特曼意義理論初探/彭甄

[037]洛特曼符號學的人文思想初探/趙曉彬

[045]二元對立的重新思考

——從洛特曼的意義創新機制說起/羅苹

[049]洛特曼論俄國浪漫主義文學流派/李俊升

[062]簡論洛特曼的現實主義文學史觀/李新梅

符號學研究

[071]符號論與文化比較/白春仁

[086]關於20世紀中期前的蘇聯符號學研究/王銘玉陳勇

[096]走向體系研究的藝術符號學與文化符號學

——塔爾圖一莫斯科符號學理論探索/張傑

[103]文本符號使用者的語義學闡釋

——兼論洛特曼的文本符號學理論/郝斌

[114]洛特曼文化符號學的核心概念——文本/康澄

[126]洛特曼的符號學文化觀/李肅

[133]解讀洛特曼的文化符號學/賈淑芬

[141]轉喻機制的符號學闡釋

——從洛特曼文化符號學二元對立思想談起/蔡暉

[154]洛特曼符號域邊界理論研究/管玉紅

[161]兩種思維符號與文學文本/高藝

[167]歷史文本意義的文化符號學分析/白茜

[172]對符號域內涵的一種解讀/鄭文東

[176]從文化符號學看電影文本的解讀/張冬梅

[188]社會主義現實主義歷史文化機制的再思考

——從洛特曼文化符號學的視角/李蘭宜

洛特曼比較研究

[194]巴赫金與洛特曼論對話/凌建侯

[202]知識分子功能的轉換淺談

——齊格蒙·鮑曼與洛特曼對話的啟迪/李小桃

俄羅斯文化·中俄文化對話

[206]中俄比較文化學和文化符號學目前發展的基本方向/奧·阿·涅斯捷羅娃

[213]俄國結構詩學的中國式解讀/張冰

[219]管窺中俄文化比較的可能途徑/郭世強

[225]中俄文化對話中禮物符號的象徵意義/孫翠英奧·涅斯捷羅娃

[234]淺議彼得堡的象徵意義/何芳

[242]解讀俄羅斯歷史上的冒名為王現象/敬菁華

[248]試析跨文化交際中信息接受的非等值性

——文化符號學視角的研究/陳戈

文學

[257]關於文學文本與文學批評話語的思考

——談應如何確立外國文學教學與研究的對象與方法/張建華

[262]作者·文本·讀者

——勃留索夫論屠格涅夫/王立業

[273]重讀特里豐諾夫/潘月琴

[287]文學與時代

——米·布爾加科夫創作溯源/葉麗娜

[292]蘋果在哪兒

——布寧的《安東諾夫卡蘋果》符號學解讀/王業

[297]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

——馬致遠《天淨沙·秋思》的結構主義符號學解讀/賈茜

[304]烈火金“鋼”

——作為文化文本的小說《鋼鐵是怎樣煉成的》/柏英

翻譯

[309]施維采爾的等值理論評析/汪嘉斐

[321]符號翻譯理論與文化對比研究/尹城

[332]“漢一俄”翻譯轉換的文字元號層次等值/哈斯耶提

[340]政論文體與文藝作品的翻譯

——實例分析/王鳳英

[351]試論俄漢語口語中經濟性與冗餘性的對立統一/王曉娟

[360]華建俄漢機器翻譯系統及其多層次的軟體研發/李向東周清波張心紅

[368]翻譯中的交際互動模式/高雅古麗

語言

[375]關於語篇信息性的兩種解讀/史鐵強

[385]篇章語義的多層級體系分析/周小成

[397]篇章研究縱橫談/王鳳英

[412]試論掌握俄語語言機制的重要性/郭淑芬

[424]2004年全國俄語專業四級水平測試結果的數據分析/劉素梅

[432]編後記/王立業

文摘

文本--洛特曼文化符號學的核心概念康澄

洛特曼將文本定義為:“文本是完整意義和完整功能的攜帶者(假如區分出文化研究者和文化攜帶者,那么從前者看文本時完整功能的攜帶者,而從後者的立場看,則是完整意義的攜帶者)。從這個意義上講,文本可以看作是文化的第一要素(或曰基礎單位)。

洛特曼完全是從符號學意義上來定義文本的,他的這一定義有著深刻的內涵。首先,從文本與自然語言的關係看:1)文本可以是用自然語言寫成的。比如,普希金的詩歌文本是用俄語寫就的;2)並非任何用自然語言寫成的傳達都是文本,只有那些擁有某種完整意義且能夠完成某些完整功能的自然語言作品才能稱之為”文本“。比如,祈禱文、法律或是小說;3)文本不僅僅是指自然語言寫成的文字作品,任何一個被賦予了完整意義的客體都是文本。比如,繪畫作品、音樂劇、一個儀式、一個手勢乃至無法留存的口頭傳達都可以是文本。

其次,所謂“完整意義”及“完整功能”是以特定的文化語境為北京的。同一個傳達可以是一個文本,也可以作為某文本的一部分。實際上這也就是局部文化與整體文化的關係問題。比如,既可以將普希金的《別爾金故事集》看作完整的文本,也可以看作“19世紀30年代俄羅斯中篇小說”這一完整文本的一部分。此外,在某種文化語境下的文本遷移到另一種語境下就不一定是文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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