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股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賬和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承辦部門許可權內的幹部考察、選撥、任免的具體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人事年報工作,組織指導財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局下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2、綜合計畫股
研究本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擬定本縣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縣財政中長期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及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審核全縣和縣本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與標準,監督管理收費的立項和標準;統一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擬定本縣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發行;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3、預算股
提出並擬定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方案;匯總年度全縣預算;管理全縣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審定縣本級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縣本級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跟蹤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
4、國庫股
提出並擬訂本縣國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縣財政資金調度;負責辦理各種預算內財政性資金撥款;負責審批部門和單位銀行開戶;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辦理縣級收入有關退庫事宜;負責編制匯總縣級財政決算,辦理部門和單位決算批覆;負責編制縣級財政收支旬、月報和分析報告縣級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組織財政、稅務、國庫預算收入信息管理系統聯網建設,協調財政、稅務、國庫之間的工作關係;研究和推行全縣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行政政法財務管理股
參與分管行政政法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掌握分管部門業務基本情況;負責制定行政政法口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擬定《行政單位財務通則》實施細則;負責接待和外事財務制度的擬定;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參與縣本級、單位基本建設的立項調研工作;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效益考核;負責縣本級分管部門、單位的財務管理與監督工作;審核縣本級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財務決算;負責縣本級行政政法機關會議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政法部門統一著裝事項。
6、教科文財務管理股
參與分管教科文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掌握分管部門業務基本情況;負責制定教科文口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本級教科文機關會議經費管理工作。
7、條法稅政股
開展稅政調研,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全縣財稅法規的建議,制定地方財稅立法規劃;組織、協調和參與全縣重要財政法規的擬定;審核上報地方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法規草案;審核地方其他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負責調處涉及縣本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監督檢查財稅法規的執行,負責辦理本局管轄的法制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全縣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局內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
草擬全縣地方稅收政策、法規,按照財政體制規定檢查監督稅法、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審核上報地方稅收減免和稅率調整工作;協調處理本縣地方財政與稅務方面相關的問題。
8、農業稅管理股
負責全縣農稅決算、預算編制工作;認真貫徹國家農業方面的稅收政策和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有關辦法,監督檢查徵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稅收票據的領用、發放和核銷工作。
9、經濟建設財務管理股
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掌握分管部門業務基本情況;牽頭負責與縣發展計畫局等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管理好本縣國債資金和石油補貼等專項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負責分管縣本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審核及竣工驗收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10、農業財務管理股
參與分管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掌握分管部門業務基本情況;參與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的支出專項貼息貸款;管理農業企業財務;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分管縣本級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收支計畫和財務決算。
11、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度和辦法;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投資方向、支持重點,結合實際制定和確立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方向、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重點項目;建立農發項目庫,參與各類農發項目的考察、論證、申報和驗收工作;負責縣鄉兩級農發項目財政報帳制工作,加強農發項目資金管理;組織開展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中期檢查、專項檢查、省級驗收和國家三年驗收考證工作;建立農業綜合開發工作考核獎懲機制,完善考核驗收辦法,建立一整套科學完備的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機制;負責搞好農業綜合開發的組織、協調和溝通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12、社會保障財務管理股
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基本情況;參與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分管縣本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財務決算。
13、企業財務管理股
負責牽頭擬定《企業財務通則》實施辦法;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並提出調整建議;負責監督縣屬國有企業、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財務並擬定相關的財務制度;負責全縣企業財務人員培訓工作;辦理本級工交、內貿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參與歸口縣屬國有企業的租憑、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其他工作,制定其財務管理制度;確保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和糧食直補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兌現到農戶手中;負責搞好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
14、財政監督檢查股(紀檢組、檢察室)
擬定本縣財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和監督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財政系統各單位執行財經法規情況;組織和參與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負責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糾風工作;組織開展專項財務檢查工作;辦理紀檢組、監察室日常工作。
15、政府採購管理股
制定政府採購管理的規章制度以及編制政府採購預算;負責審批自行採購和因特殊原因的非招標方式;公告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集中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及結算;負責從事政府採購業務的供應商以及中介機構的登記備案;全過程監督採購機構的運作以及對集中採購機構的業績進行考核;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工作;負責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辦理其他管理事務。
16、工資發放辦公室
制定縣本級工資發放、督查辦法;負責督查縣鄉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負責有關工資報表的收集、匯集等日常基礎性工作;辦理工資統發其它有關事宜。
17、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我縣地方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辦法,檢查、監督其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考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指標體系,監督、考核和評價企業國有資產財務、經營效益狀況,建立國有資產經營效益責任制;擬定全縣清產核資政策、制度,實施清產核資工作,統一管理全縣資產評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向國有控股企業派出監事會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決定或批准企業國有資產的經營形式和國有企業的設立、合併、分立、終止、拍賣,審批產權變動的重大問題,參與地方國有控股企業的清算、解散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在境外的地方國有資產;對國家投資的分配方案和國有資產重大投入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投資效益進行重點跟蹤檢查;監督管理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執行國家有關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擬定全縣公共資源評價制度和辦法;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參與擬定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制度和政策。
18、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負責全縣專項控制商品的審批工作;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小汽車編制;對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社會集團消費性支出進行檢查、監督和統計;對違規購置小汽車等專控商品問題進行查處。
19、信息中心
負責制定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起草制定實施方案,擬訂網路管理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金財工程”網路建設,指導各鄉鎮“金財工程”網路建設和套用工作;負責縣本級網路日常管理維護和開發升級,保證網路系統正常運行;監督檢查網路運行狀況,制止和處理違規操作行為,確保網路數據安全;綜合協調解決各股室、各項財政業務的網路整合和技術銜接,為實現財政業務上網運行和辦公自動化提供技術保障;負責縣財政局網站的開發建設和管理維護,做好信息採集和網上發布工作;負責財政信息資源套用,為財政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20、礦產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股
負責全縣礦產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審核各繳納企業財務狀況,確保礦產品價格調節基金按時足額入庫;負責縣境內礦產品出境管理,確保縣境內礦產品加工企業生產需要;負責礦產品出境檢查,確保礦產品應繳稅收收入及礦產品資源補償費按時繳納;打擊各種非法盜、採礦行為,確保礦區生產秩序良好;加強礦產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專戶管理,確保資金安全;監督指導總結、探索礦產品價格調節基金的調節功能,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制定全縣礦產品價格調節基金實施方案,擬訂礦產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標準和管理辦法;承辦其它有關事宜。
(二)局屬各單位工作職責
1、會計管理中心(會計管理局)
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綜合協調中心機關政務及檔案起草、列印,會議的組織安排,機關文秘、檔案、信訪等工作;負責管理中心人員思想、政治教育、考核評比及有關活動安排;負責中心公物及水電的管理與維修等後勤及行政管理工作。
會計事務股主要職責:負責宣傳會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全縣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及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等工作;負責全縣會計證頒發領核、年檢、考核登記和註冊會計師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會計學會、珠算學會及其它會計事務工作。
會計核算股主要職責:負責檢查、監督縣直所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財務、經濟活動中遵守《會計法》和其它財務法規以及會計制度的貫徹實施情況;負責以上單位財務審核、會計核算、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工作及會計資料的整理、歸檔、保管工作;其它有關工作。
2、預算外資金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銷及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的統一徵收和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3、生產資金管理中心
洛南縣生產資金管理中心是縣政府綜合管理全縣財政信用資金的副科級事業單位,生產資金的籌集發放、監督、使用和資金占用費及到期借款的回收。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發展財政信用,管理財政有償資金,逐步建立財政長期投資融資體系;運用財政信用手段,籌集企業生產和社會事業發展資金,培植開拓財源,壯大財力;負責各級財政部門分配的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科技開發資金的使用和回收;負責監督管理國家扶貧資金、老區建設資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和回收;代管省、地財政部門、生產資金管理部門的生產發展資金;承辦縣委、縣政府、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4、政府採購中心
接受各部門委託,制定集中採購的具體操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直接組織招標活動;根據各部門的委託許可權簽訂或組織簽訂採購契約並督促契約的履行,制定集中採購內部操作規程;負責內部業務人員的培訓,接受部門委託,代理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外的項目採購,辦理其他採購事務。
5、財源建設辦公室
負責全縣及縣本級財源建設工作;制定全縣財源建設規劃和分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財源建設項目的考察論證、立項及實施工作,篩選確定縣本級和鄉鎮財源建設項目,建立骨幹財源和群體財源項目庫;負責全縣骨幹財源及群體財源重點項目的上報及項目資金爭取工作;負責財政促產工作;組織開展財源建設調查研究工作;協助抓好財稅政策的宣傳及貫徹落實工作。
6、農業稅徵收管理所(農村稅費改革辦公室)
負責縣級部門契稅、耕地占用稅和農田水利建設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國家農村稅費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提出落實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有關農村稅費改革及其各項配套改革檔案的起草、擬定工作;指導鄉鎮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審核試點鄉鎮改革實施方案;總結試點經驗,完善各項改革方案、辦法;了解掌握、跟蹤調研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措施;檢查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編寫工作簡報、匯報改革進展情況。
7、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洛南會計函授站(洛南縣財政幹部培訓中心)
負責全縣財政幹部財稅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會計業務知識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陝西省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洛南分校的日常工作。
8、商洛昌達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經營範圍是註冊資金驗證、審計、資產評估、稅務代理、會計代理與諮詢服務、經濟案件鑑定、基本建設工程預決算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