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設立依據
根據《中共商洛市委辦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辦發[2010]8號),設立洛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全縣安全生產規劃;研究起草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工礦商貿行業(煤礦企業除外,下同)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
(二)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四)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分級、屬地監管的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負責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下同)、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工作。
(七)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組織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行為。
(十一)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承擔縣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機要、檔案,保密、保衛、接待、信訪、衛生、考勤、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編制、人事、勞資、年度考核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採購、資產、車輛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二)綜合管理股
負責縣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協調督促各安委會成員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制定,督促、考核,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執行情況;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報備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礦、公安、交通、建築、建材、機械、冶金、消防、農業、農機、林業、水務、國土、郵政、電力、電信、質檢、商貿、食品藥品、文化、教育、衛生、氣象、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上述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工作;參與上述行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和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監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負責組織擬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培訓、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執法培訓工作;協調指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負責全縣預防職業病的摸底、登記、上報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查處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全縣非煤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非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組織非煤礦山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推行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非煤礦山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工作,參與查處行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行為;參與調查處理上級批轉或民眾舉報非煤礦山行業的安全隱患信件;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安全許可審核頒證管理工作;組織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推行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查處相關行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上述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上級黨組織要求設定。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組織指揮、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縣衛生局負責擬定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縣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