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洗稿就是一種變相的“借用”,搬用別人的創意、構思、標題等,從頭到尾再改寫一遍,打上“原創”標籤,就變成盜用者自己的作品了。
一部分無良媒體人想出“移花接木”的法子,將別人的原創調整語序,換幾個近義詞,草草一改,標上自己的“原創”,這就是俗稱的“洗稿”。在文章中堂而皇之地大段“洗稿”,全無自己的思想和見解;聲稱原創,卻跟別人的文章觀點、故事、邏輯全都雷同,只不角從張三換成了李四,“她高興壞了”改成“她激動萬分”。這些換湯不換藥的表面功夫,實難“洗”掉抄襲的本質。
方法
其一是偷語,換言之就是複製貼上,皎然認為是“鈍賊”;
其二是偷意,竊取別人的主題思想重新包裝,玩的是化骨綿掌,今天叫洗稿;
其三是偷勢,融匯貫通,化為己用,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乃至高境界。如李商隱的金句“春蠶到死絲方盡”就是從南朝《西曲歌》中:“春蠶不應老,晝夜常懷絲,何惜微軀盡,纏綿自有時”精煉而來。
如何判定侵權
如何判定這種“洗稿”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凱介紹,通常,如果接觸原作品,並與原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但無法證明有合法來源,就可以確定為構成侵權。司法實踐中的關鍵和難點在於如何認定“實質性相似”。“實質性相似”是指在後作品與在先作品在表達上存在實質性的相同或近似,使讀者產生相同或近似的欣賞體驗。
如何認定“實質性相似”,司法實踐中有兩種主流標準:
一是“整體觀感法”,是指以普通觀察者對作品整體上的內在感受來確定兩部作品之間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二是“抽象過濾法”,指在對所涉作品進行“實質性相似”判定之前,首先要將原告作品中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元素過濾出來,然後再將其與被告作品進行比較,進而加以侵權判定,又稱“抽象-過濾-比較”三步法。“抽象過濾法”主要適用於計算機軟體等功能作品,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文學作品越來越多採用“整體觀感法”的認定標準,他認為,這一標準對於業界討論新媒體語境下“洗稿”維權問題,更具參考價值。
在徐凱看來,隨著微博、微信的崛起,新媒體內容行業已經成為一個龐大的、競爭激烈的市場,公眾號都在爭奪讀者有限的注意力。而讀者對新媒體內容的閱讀渠道、閱讀方式、理解方式和精力分配方式,與傳統文學作品和影視作品相比已經有了很大不同。對“實質性相似”的認定,應當同時考量這一市場客群的注意力特徵。因此,就新媒體環境下整體非文字相似的認定,參考國內外司法實踐,首先應當採取“整體觀感法”對文章創意、結構、人物關係、主要情節以及發展順序做整體比對,並進一步以作品是否足以引起相關客群混淆為標準。如果“洗稿”作品足以引起相關客群的混淆,產生相同或者近似的欣賞體驗,那么應當按照“整體觀感法”認定為構成“實質性相似”。同時,如果“洗稿”作品還存在標題和具體語句的相同或相似,則應當作為侵權成立的重要考量因素。
他同時也指出,如果經上述標準檢驗,涉案作品不構成“實質性相似”,不足以引起相關客群混淆,則應當認定為獨立創作作品,且不應被冠以“洗稿”之名,這也符合著作權法鼓勵智力創作、促進知識流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