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發展和改革局

泰順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承擔綜合研究擬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主管物價管理、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能。

機構簡介

根據溫州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泰順縣深化完善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泰順縣發展計畫局改組為泰順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合署辦公,將原縣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職能劃入,縣統計局予以單設,不再合署辦公。主要承擔綜合研究擬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主管物價管理、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能。

機構職能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國土規劃職能、礦產資源管理職能劃給縣國土資源局。
(二)劃入和新增的職能
1、負責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及編制、實施工作。
2、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招商引資工作。
3、負責對全縣重大項目的稽察工作。
4、負責全縣社會科學技術活動情況的統計、研究與發展(R&D)資源清查工作。
5、負責全縣的技術改造投資統計工作。
6、規劃、建設、培育全縣糧食市場;協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全縣糧食市場。
7、組織、指導多元糧食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督促多元糧食企業實行訂單收購和履行訂單農業契約。
8、建設管理糧食預警系統,監控糧食市場。
9、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
(三)轉變的職能
1、簡化生產、建設、流通、分配社會事業各個領域的計畫指標,強化戰略規劃、經濟監測、價格監控及經濟政策法規的綜合協調、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等方面的職能。
2、價格管理從以直接管理為主,轉變為微觀監督和巨觀調控並重;從以管理商品價格為主,轉變為對生產經營者價格行為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的規範;對形成市場有序競爭的一般商品和服務價格,轉為經營者定價。
3、加強對全縣信息化管理工作和經濟諮詢工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泰順縣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重大政策及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區域、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綜合平衡和銜接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的促進經濟結構最佳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資源開發、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負責編制各類園區的建設;指導和協調工業園區的建設;編制縣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參與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
(三)監測、預警、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綜合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研究提出全縣經濟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
(四)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協調安排限額以下及縣直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與政策。
(五)負責全縣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限額內重點工程及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除建設口管理的工程項目外)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的審批;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參與核准項目的招標方式(委託招標或自行招標)以及政府出資項目的招標範圍(發包初步方案),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標投標的綜合性政策和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指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體;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稽查工作;負責對國家、省、市縣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建設項目管理和稽察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六)綜合協調全縣第三產業的發展,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及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全縣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指導監督全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全縣市場流通設施總體布局和建設規劃意見;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的組織、策劃和實施工作,研究制定和完善招商引資的有關政策。
(七)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全縣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合理化配置,協同負責高技術產業化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縣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十)研究制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制定。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中央和地方的價格管理目錄和上級下達的價格政策與價格調整方案;制訂全縣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年度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價格調整計畫和價格調控,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參與全縣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風險基金和重要商品儲備;負責對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綜合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實施價格決策聽證制度;指導、協調全縣價格工作,受理價格行政複議,處理價格爭議;指導全縣性行業組織的價格協調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中介機構開展價格認證、成本調查、價格信息服務和價格研究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制定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壟斷性經營的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經營性和中介服務收費以及無形資產等屬於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收費項目;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定和年度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物價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全縣性的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規範經營者的定價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受理價格舉報投訴;指導社會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活動;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標價制度,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負責管理全縣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調運、輪換,監督檢查儲備糧油的安全;編制全縣糧油購銷、調撥、庫存和進出口計畫,組織指導城鄉糧油供應,保障部隊與災區的糧油供應;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收購資金和糧食風險基金,監督檢查糧油質量和糧食購銷價格執行情況;規劃、建設、培育、監管全縣糧油市場,審查糧食經營資格,規範糧食市場秩序;建立與管理糧食預警系統,制訂並負責實施糧食應急預案,化解和防範糧食市場風險;組織、指導多元糧食企業參與農業化經營,指導、督促多元糧食企業實行訂單收購和履行“訂單農業”契約。
(十六)對全縣糧食行業實行指導、管理與監督;指導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負責指導全縣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內審工作,承擔行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縣糧食企業政策性業務的委託、結算;監督全縣糧食企業資產,指導全縣糧油企業流通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
(十七)承擔縣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制訂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要點、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考核,負責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的管理、局發檔案的審核和文印工作;負責局重要檔案、報告、審核、印發等公文管理;負責局保密、檔案、信訪、政務信息和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考察、選拔、任用、考核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黨團組織建設及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專業人才培養、交流、引進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政審、專業技術職稱與幹部人事、計畫生育、工、青、婦工作;負責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黨委紀檢、監察的日常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本機關及所屬單位違法違紀案件及民眾來信來訪調查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重點辦、國防委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生產力布局規劃,銜接平衡區域規劃、產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發展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區域發展、國土整治、環境保護、縣際合作等戰略目標;負責制訂有關計畫及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相關建設項目;編制縣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參與重大建設項目評價論證,參與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對外開放政策制訂等工作;研究分析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證券、保險、價格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制定;牽頭組織計畫系統的調查研究活動,研究提出各相關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相關產業總量平衡與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申報農業、林業、水利、氣象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安排農林基地、農業產業化經建設設計畫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項目,參與全縣涉農建設資金的安排和申報;參與申報工業、能源、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監測分析基礎產業的發展狀況、市場需求和項目布局;參與申報社會發展、信息化及高技術產業;負責社會事業發展資金的管理使用,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項目安排;負責申報、安排上級補助資金。研究指導市場流通設施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布局,參與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對外貿易進出口計畫;負責全縣散裝水泥推廣工作;負責全縣“農轉非”工作;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制訂重大前期項目規劃和年度重點工程前期工作計畫,建立重點工程前期項目庫;負責重點工程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立項、可行性報告評審,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擴初會審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國家、省、市、縣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建設項目管理和稽察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研究提出全縣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格和投向,研究制定和完善招商引資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的組織、策劃和實施工作,建立全縣招商引資信息網路,負責對引進項目的服務、協調和監督;負責安排全縣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建立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庫。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研究提出全縣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投資導向和投資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全縣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綜合平衡和安排地方機動財力、統籌財力以及其他預算外資金用於建設部分的財力,負責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審查;負責限額以內及縣級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市審批項目;負責限額內重點工程及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除建設口管理的工程項目外)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的審批;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參與核准項目的招標方式(委託招標或自行招標)以及政府出資項目的招標範圍(發包初步方案),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標投標的綜合政策和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以及不適宜進招標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發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負責編制各類特色園區發展規劃,審批園區入園企業;負責全縣工程諮詢業;組織參與項目竣工驗收。
(四)價格收費管理科
負責起草、審核有關價格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價格法律、法規、規章,督查落實政府價格管理目錄;負責編制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調控措施;綜合分析全縣價格形勢,提出對策建議;指導市場價格監測工作,負責建立完善市場價格監測、匯總、預警、報告制度;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以及普法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指導和參與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風險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監督,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指導事業單位、中介機構開展價格認證、成本調查、價格信息服務和價格研究工作;負責物價業務及政策法規的培訓;負責全縣商品價格管理,制定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的費用標準;審核房地產價格、住房租金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協調地區價格銜接,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實施商品價格的監審制度;指導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指導協調全縣性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協調、處理商品價格爭議;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性服務、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制定和調整許可權內收費標準,審批許可權內收費項目;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指導收費項目成本費用調查;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工作;協調、處理收費爭議。
(五)購銷調控科
監督、管理、檢查全縣庫存糧油的安全,研究編制全縣糧油的總量平衡;研究編制縣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結構與布局,組織並監管縣級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銷售、輪換,負責全縣商品糧油和儲備糧油的管理工作,制定全縣糧油管理的規章制度、技術規範和糧油質量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和管理研究全縣糧油倉儲設施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的糧食購銷政策,負責軍糧供應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油、飼料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和檢驗工作;負責全縣糧油商品流通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全縣糧食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編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
(六)行業發展科
負責全縣糧食行業發展和管理工作,編制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糧油企業改制工作,指導和組織糧油流通體制和糧食企業改革創新,推行現代企業制度,促進糧食企業加強管理,推進管理創新和行銷創新;負責糧油科研成果、新技術、新產品開發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糧油流通設施和服務網點的建設、規劃、布局和實施。
(七)經濟體制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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