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泰順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88號)精神,設立泰順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是主管調節全縣近期國民經濟運行、商務管理、推進工業與信息化的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1、劃入原縣經濟貿易局(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
2、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的信息化管理職責。
(二)增加的職能
1、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加快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我縣信息化建設。
2、推進產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
3、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4、加強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指導和監管,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
5、綜合協調和監管節能降耗工作,推進新能源推廣套用與產業發展。
6、加強內外貿融合,做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加強商品市場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規劃城鄉商業網點,建立和完善農村市場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工業和信息化建設、內外貿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商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工業和信息化及商業發展專項規劃和行業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二)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制訂和實施地方性產業政策措施及專項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指導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研究確定和組織培育縣重點工業骨幹企業和重點商貿流通企業。
(三)制訂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行政性措施等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意見,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全縣工業、商業和信息化建設投資管理工作,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國家、省、市和縣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參與全縣能源、原材料、新型材料等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四)組織各行業制訂行業規劃和行業管理措施,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物資流通和民爆器材行業的管理;負責汽車報廢更新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管理;負責縣級醫藥儲備管理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重點物資的儲備、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
(五)負責電力工業行政管理職能,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縣電力電量綜合平衡,監督指導電力調度和有序用電;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參與全縣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制定。
(六)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相關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示範;負責全縣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和監督管理;參與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減排聯審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或上報,負責對節能產品的認定核准或審核上報;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推進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七)按照分工承擔全縣工業、商貿、信息產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產業功能區整合提升、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牽頭協調工業、商業和信息服務業的參展、會展活動,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文化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
(八)統籌全縣信息化工作,實施行業協調和管理,推進信息技術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套用;組織制訂並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縣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進電子商務、信息服務業及通信業的發展;指導全縣信息網路設施建設,擬訂相關的政策並協調管理;協調推進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促進通信服務業發展;負責無線電管理;承擔城市數據中心建設。
(九)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信息安全管理與執法;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開展安全保障工作。
(十)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與流轉、合作交流和市場拓展;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市和縣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全縣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意見,推進縣屬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縣政府重點扶持的大企業、大集團的規劃與培育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十二)負責全縣流通產業促進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指導商貿服務業,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負責制定全縣成品油倉儲和縣本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的初審上報以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負責煤炭、石油、成品油的整頓規範與管理;指導廣告業發展。
(十三)負責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組織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
(十五)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的相關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十六)負責推動內外貿融合,推進國內外市場的開拓,促進市場信息平台和行銷網路建設;負責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我縣出口產品品牌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備案登記;管理進出口商品許可證。
(十七)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推動產業調整和技術升級;指導和組織對外招商工作,初審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分析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參與全縣性重大涉外經濟活動。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