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作為一種傳統民俗文化,耍橋燈一般都在每年的元宵前後,此前十來天,村裡的燈會“會首”便開始向本村有兒女結婚、生男育女或老人做60、70、80大壽的人家攤派“份子”,每份份子一般十幾二十元錢。份子收齊後,會首便拿了這些錢上圩場買來紅紙、蠟燭等物品,分發給每戶糊燈籠,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此外,還要買來粳米,製作糍巴(即白果),分發給出燈的人,一般是每橋燈一塊白果(約半斤重),鑼鼓隊也是每人一塊,唯獨龍頭、龍犀一人兩塊。會首實際上就是橋燈燈會的組織者,會首這個職務一般是按房輪流擔任,如上青半嶺就是按肖姓福、祿、壽、喜4房輪流派定的,各村燈會期間,遠近親戚都到該村走親訪友,來看橋燈,家家都有好幾位客人,多的一兩桌,十分熱鬧。
到了燈會這天傍晚,各家各戶早早吃了晚飯,扛著板凳到門前收割後的稻田裡集中,逐節對接燈龍,點上蠟燭。橋燈一般每戶一橋,凡年內有喜慶的人家增加一橋。村莊小的20多橋,大的有100多橋,這樣對接起來就有一里多路長,顯得十分派頭。耍燈人每人肩扛板凳,手扶木栓,排成一列縱隊等候,俟三門銃(一種由三根鋼管組成,可以連發三響的土銃)一響,便敲響鑼鼓,整隊出發,橋燈隊先到村前社公廟前舞—圈,接著進村一家戶地舞,每到一家,這家便要燃放鞭炮迎接。游罷全村,再拉到村前田塍上轉悠,這時,如果站在村莊向前遠遠看去,只見萬點燈光排成一條長龍,在漆黑的夜幕中曲曲折折向前游去,活脫一條蜿蜒扭動著的火龍.顯得非常壯觀。直到游罷一個多時辰以後,方才收燈,到會首家領取白果,各自回家。第二天傍晚再來,一般都是從每年的正月初九、初十開始,到十五、十六結束,連耍五、六天。
特色
橋燈耍起來火爆熱烈,而且製作簡單,板凳、燈籠家家都有,每年糊上新紅紙,再插根蠟燭又花不了幾個錢,再窮的鄉村也能承受,非常容易推廣普及,再加上俗語“燈”、“丁”諧音,燈多就是丁多,迎合了農村追求人丁興旺的傳統心理,所以村民們耍橋燈的熱情都很高。泰寧農村幾乎各鄉鎮都有,但以泰寧上青鄉的橋燈最為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