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黃標禁區

為有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省政府令第267號)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市政府決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泰城部分區域實行黃標車禁止通行措施。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禁行車型:黃標車。 三、實施階段:第一階段為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在禁行區域內通行的黃標車主要以教育為主;第二個階段為2014年1月1日起,對違反規定在禁行區域內通行的黃標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為有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省政府令第267號)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市政府決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泰城部分區域實行黃標車禁止通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車型:黃標車。黃標車是指未達到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未達到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但經環保檢驗合格,並取得黃色環保檢驗標誌的機動車。
二、禁行區域:東至天燭峰路(泰明路)、西至天平湖路(大河路)、南至靈山大街、北至環山路。
三、實施階段:第一階段為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在禁行區域內通行的黃標車主要以教育為主;第二個階段為2014年1月1日起,對違反規定在禁行區域內通行的黃標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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