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泰安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1月9日下午在泰山國際會展中心勝利閉幕。
市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第三次全體會議執行主席王雲鵬、唐福泉、張書盈、王淑玲、陶長江、劉學保、曹步山、李起峰在主席台前排就座;李希信、張濤、周桂萍等在主席台就座。唐福泉主持會議。
大會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大會宣讀泰安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和泰安市出席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候選人名單。隨後,代表們按照選舉辦法的規定認真填寫選票,依次在投票箱鄭重地投下選票。
根據投票結果,郝紅當選為泰安市監察委員會主任,51人當選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