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機構成立
1月21日上午,東平縣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
泰安市副市長、東平縣委書記、縣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工作小組組長趙德健,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察委員會主任徐宗才,共同為東平縣監察委員會掛牌,標誌著東平縣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