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吡柔比星。
化學名稱::(8S,10S)-[[3-氨基-2,3,6-三去氧-4-O-(2-四氫吡喃基)-α-L-阿拉伯吡喃糖基]氧]-7,8,9,10-四氫-6,8,11-三羥基-8-羥乙醯基-1-甲氧基-5,12-萘二酮鹽酸鹽 。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HNO·HCl
分子量:664.10
輔料:乳糖、氫氧化鈉、鹽酸。
性狀
本品為橙紅色凍乾疏鬆塊狀物或粉末。
適應症
治療乳腺癌、惡性淋巴瘤、急性白血病、膀胱癌、腎盂輸尿管癌、卵巢癌、子宮內膜癌、子宮頸癌、頭頸部癌、胃癌。
規格
10mg(以CHNO計);20mg(以CHNO計)
用法用量
將本品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注射用水10ml溶解。可靜脈注射、動脈注射、膀胱灌注。
靜脈給藥:一般按體表面積一次25~40mg/m[sup]2[/sup]。乳腺癌,聯合用藥推薦每次40~50mg/m。每療程的第一天給藥,根據患者血象可間隔21天重複使用。急性白血病,成人劑量為按體表面積一次25mg/m。
動脈給藥:如頭頸部癌按體表面積一次7~20mg/m,一日1次,共用5~7日,亦可每次14~25mg/m,每周一次。
膀胱內給藥:用於預防淺表性膀胱癌術後復發。按體表面積一次15~30mg/m,稀釋為500~1000μg/ml濃度,注入膀胱腔內保留0.5h,每周1次,連續4~8次;然後每月1次,共1年。
醫生可根據患者病情調整給藥時間、用量和次數。
不良反應
1.骨髓抑制為劑量限制性毒性,主要為粒細胞減少,平均最低值在14天,第21天恢復,貧血及血小板減少少見;
2.心臟毒性低於多柔比星,急性心臟毒性主要為可逆性心電圖變化,如心律失常或非特異性ST-T異常,慢性心臟毒性呈劑量累積性。本品急、慢性心臟毒性的發生率約為多柔比星的1/7和1/4。
3.脫髮:本品脫髮總體發生率約為40%,顯著低於多柔比星(80%);重度脫髮的發生率約為20%,顯著低於多柔比星(60%)。
4.胃腸道反應:噁心、嘔吐、食欲不振、口腔黏膜炎,有時出現腹瀉;
5.其它:肝腎功能異常、皮膚色素沉著等,偶有皮疹。膀胱內注入可出現尿頻、排尿痛等膀胱刺激症狀,偶有血尿,極少有膀胱萎縮。
禁忌
1.因化療或放療而造成明顯骨髓抑制的患者禁用;
2.嚴重器質性心臟病或心功能異常者及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3.已用過大劑量蒽環類藥物(如多柔比星或柔紅黴素)的患者禁用;
4.妊娠期、哺乳及育齡期婦女禁用。
注意事項
1.由於本品可產生骨髓抑制和心臟毒性,所以應密切監測血象、心臟功能、肝腎功能及繼發感染等情況。原則上每周期均要進行心電圖檢查,對合併感染、水痘等症狀的患者應慎用本藥,如發現異常,則本品可減量使用或停藥。
2.對於以往未使用過蒽環類藥物的患者,如果本品的使用總量超過950mg/m,有可能產生充血性心力衰竭,使用上應格外注意。
3.以前使用過蒽環類藥物或其它可能產生心臟毒性的藥物的患者、心臟或縱膈部位接受過放射治療且本品使用劑量超過700mg/m的患者,應密切監測心臟功能,慎重使用本品。
4.常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注射用水溶解本品,以免PH的原因影響效價或混濁。溶解後藥液,即時用完,室溫下放置不得超過6小時。
5.本品靜脈注射前應確保輸液管通暢,嚴格避免藥液外滲。一旦發生滲漏,可能產生血管痛、靜脈炎、注射部位硬結壞死,建議迅速回吸藥液,局部利多卡因封閉,必要時硫酸鎂濕敷合用激素治療。
6.肝腎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兒童用藥
兒童使用本品時,應著重注意不良反應的產生,慎重給予本品。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慎用或酌情減量。
藥物相互作用
本品與其他有潛在心臟毒性藥物或細胞毒藥物合用時,可能出現心臟毒性或骨髓抑制作用的疊加,應密切注意心臟功能和血液學的監測。
藥物過量
本品總限量為按體表面積700~950mg/m 。
藥理毒理
本品為半合成的蒽環類抗癌藥,進入細胞核內迅速嵌入DNA核酸鹼基對間,干擾轉錄過程,阻止mRNA合成,抑制DNA聚合酶及DNA拓撲異構酶Ⅱ(TopoisomeraseⅡ,TopoⅡ)活性,干擾DNA合成。因本品同時干擾DNA、mRNA合成,在細胞分裂的G期阻斷細胞周期而抑制腫瘤生長,已證實本品具有廣譜的抗腫瘤作用和較強的抗癌活性。
藥代動力學
本品體內代謝和排泄較多柔比星快,平均血漿半衰期約為15小時。本品主要在肝臟代謝,經膽汁排泄,48小時內,7.5~10%的給藥量由尿排出,20%的給藥量由膽汁排出。本品靜注後迅速吸收,組織分布廣,脾、肺及腎組織濃度較高,心臟內較低。對有肝轉移和肝功能受損的患者,給予本品時應考慮減小劑量。
貯藏
遮光,密閉,在陰涼(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1)10mg:藥用丁基膠塞、管制玻璃瓶;1瓶/盒。
(2)20mg:藥用丁基膠塞、管制玻璃瓶;1瓶/盒。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WS-(X-115)-2000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