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二)研究制定全縣廣播電視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宣傳、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發展;指導和推進全縣廣播電視文化系統管理體制的改革。 (七)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發展態勢;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挖掘、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以特色文化為龍頭的各種藝術的發展。 (十一)研究擬定全縣廣播電視、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業、著作權管理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開發、推廣專業技術成果;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技術政策和標準,制定全縣廣播電視相應技術政策措施等;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科技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套用。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掛“泗陽縣文物局”、“泗陽縣著作權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國家、省、市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文物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及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縣廣播電視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宣傳、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發展;指導和推進全縣廣播電視文化系統管理體制的改革。
(三)歸口管理全縣社會文化、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挖掘、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以特色文化為龍頭的各種藝術的發展。
(四)綜合管理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統一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播出情況的監管。審核全縣各級廣播電視播出前端的建立和撤銷,審核上報全縣企事業單位有線廣播電視站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管理全縣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
(五)執行國家和省、市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制訂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和標準;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分級建設和綜合開發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網的建設及維護管理,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對省指配的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規定發射功率等技術參數實施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全縣信息網路和總體規劃。
(六)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廣播電視文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和全縣“掃黃、打非”工作;依法查處違禁出版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著作權契約糾紛進行調解和仲裁;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危害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
(七)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發展態勢;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挖掘、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以特色文化為龍頭的各種藝術的發展。
(八)綜合管理全縣圖書館事業指導全縣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展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九)綜合管理全縣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和博物館事業,負責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和傳承人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化遺產管理、保護、發掘、研究、鑑定和宣傳;編制、申報、核撥、管理文物維修經費。
(十)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綜合管理全縣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審核、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代理機構;負責全縣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圖書、報刊、電子等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和審看;監督管理全縣新聞出版活動,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研究擬定全縣廣播電視、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業、著作權管理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開發、推廣專業技術成果;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技術政策和標準,制定全縣廣播電視相應技術政策措施等;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科技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套用。
(十二)管理和指導全縣對外和對港、澳特區、台灣地區的文化藝術及廣播電視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2名
研究擬定廣播電視事業、文化事業和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督辦、督查上級布置和本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及局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重要檔案的起草,組織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研究擬定廣播電視事業、文化事業和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地方性政策、意見;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辦公自動化、會議組織工作;負責黨務、青年、婦聯工作;負責法制、綜治工作;負責外事工作;負責工會的具體工作。
負責幹部、人事、勞資等項管理工作;負責擬定並實施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系統幹部教育規劃和職工培訓計畫;研究推進人事和管理體制改革;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承擔全局計畫財務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等工作;研究擬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方面的經濟政策,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系統內部的統計工作,承擔審計監督工作。
(二)組宣科(掛“科技科”牌子) 編制2名
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廣播電視文藝的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擬訂廣播電視宣傳的規劃和方案;負責對縣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鄉(鎮)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指導並協調廣播劇、電視劇創作題材規劃,組織擬訂廣播劇、電視劇等節目及相關音像製品內容和審查標準,並承擔相應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評獎活動;研究廣播電視宣傳的改革工作;貫徹廣播電視技術標準,參與擬定全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電視科技管理、科技創新方面的評獎活動。
(三)文化藝術科(掛“文物科”牌子) 編制2名
管理文化、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全縣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對全縣文化藝術人才需求情況進行分析和預測,指導和組織藝術教育培訓工作和重點文化科技項目研究工作;指導藝術院團、演出場所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協調、指導全縣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藝活動。
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民眾文化、少年兒童文化、老年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和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推進圖書館間的協作與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全縣文化館(站)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研究擬定文化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具體負責全縣文物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研究處理文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核、報批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負責全縣博物館的管理工作;指導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建設。
(四)社會管理科(掛“新聞出版與著作權管理科”牌子) 編制3名
承擔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含視頻點播節目)的管理工作;協助公安機關保護廣播電視設施,並對危害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進行處罰;承擔衛星地面接受設施的管理工作;承擔對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開辦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管理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承辦廣播電視智慧財產權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
研究擬定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和出版物市場的稽查和案件的查處工作;審核報批設立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審核報批發放文化經營許可證;負責演出市場的管理,審核報批設立經營性文化表演團體及核發演出許可證;負責音像製品的進口管理,以及批發、零售、出資及放映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市場及局直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出版物市場有關“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負責協調全縣的“掃黃、打非”活動。
監督管理全縣出版單位(包括報紙、期刊、圖書、電子、音響出版單位及本地網站的網路出版社等)出版活動;審核報紙、社刊類期刊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承擔審核、申報駐沭陽記者站設立方面的工作;負責全縣新聞出版統計年報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辦理省、市著作權局委託辦理的涉外著作權案件;負責對全縣印刷業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複製企業實施監督管理;審核、申報設立電子出版物複製企業和出版物(含內部資料)、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和出版物二級批發單位;審核報批設立出版物零售、投遞、出租單位;審核報批出版物發行單位舉辦出版物展銷;審核報批其他印刷品印刷及複印,打字業許可證、內部資料一次性準印證;承擔全縣印刷企業、出版物零售、投遞、出租單位及出版物二級批發單位的年檢換證工作;查處有關案件及發行、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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