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法院執行效果不好,原因在於轉型社會中國家的作用“過了頭”或者不到位。國家的作用“過了頭”,本應該通過市場機制處理的國有企業問題沒有通過市場來處理,由此導致執行程式成為處理國有企業問題的渠道;國家的作用不到位,對破產制度的投入不足,由此造成執行程式成為處理破產問題的渠道。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進入執行程式的案件質量都不好,由此造成執行效果不好。即便法院的努力能夠提高執行效率,法院的努力也很難回收那些本來就很難回收的債權,很難改善本來就難以改善的執行效果。法院的地位一直處於很尷尬的位置,因為我國並沒有真正的做到三權分立,我國還是在法院、政府、公安局、檢察院之間都相互關聯,甚至是有時出現行政干預司法公正的事情,所以法院在做事情的時候不能放開手腳去做,在執行的時候更是沒有保。
作者簡介
唐應茂,現任教於北京大學法學院。1997年和1999年分別獲得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學位。之後赴美留學。2000年和2004年分別獲得美國耶魯法學院法律碩士(LLM)和法律科學博士(JSD,Jurisprudence Science Doctor)學位。在紐約、香港和北京等地都工作過,有國際資本市場和跨國併購等方面的法律實務經驗,並一直從事轉型社會的金融、法院等領域的研究。
目錄
上編 什麼樣的案件進入執行?
第一章 引論——中國法院執行的核心問題
一、現有理論的缺陷——法律、發展和糾紛篩選機制
二、為什麼來自司法實踐的聲音沒有得到關注?
三、國家的角色、糾紛的篩選機制和法院努力的局限
四、方法
第二章 貸款契約執行中的“雙高現象”
一、引言
二、如何檢驗貸款契約執行中的“雙高現象”
三、國有企業呆賬核銷制度對執行的影響
四、其他幾個可能影響執行的因素
五、小結
第三章 微觀契約要素對執行的影響
一、西方訴訟理論、判決執行和非市場化執行理論
二、數據和計量模型
三、描述統計和回歸結果
四、小結
第四章 解決糾紛還是申請執行?
一、問題的提出——解決糾紛和申請執行
二、如何驗證裁判性影響執行這一假說?
三、數據範圍、預期差異理論變數和信息不對稱理論變數
四、裁判性對申請執行的影響——描述性統計結果
五、裁判性對申請執行的影響——回歸結果
六、建築契約案件和金融契約案件表現的進一步解釋
七、小結
第五章 為什麼執行程式處理破產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執行制度=破產制度?
二、破產案件進入執行程式
三、執行法官討論破產問題
四、執行組織機構的“破產化”
五、為什麼不申請破產?
六、為什麼要申請執行?
七、小結
下編 法院的努力和局限
第六章 判決和調解如何影響或者不影響執行?
一、為什麼要進一步考察判決和調解對執行的影響?
二、沿海法院數據的實證研究結果
三、外部因素對判決、調解和執行三者關係的影響
四、西部法院數據的實證研究結果
五、小結
第七章 強制執行措施、違約時間對債權回收率的影響
一、依法收貸和強制執行
二、研究數據、方法和結果
三、為什麼強制執行率和回收率沒有明顯關係?
四、為什麼1年是一個“坎”?
五、小結
第八章 法院執行效果的真實改善和非真實改善
一、研究數據和方法
二、法院努力的成效——商事案件的表現
三、法院努力的限制——全部案件的表現
四、轉移效應和抑制效應——法院執行效果的非真實改善
五、小結
第九章 法院的努力和極限——歷史能告訴我們什麼?
一、執行效果和法院處理能力
二、為什麼發生在1999年?
三、為什麼執行不良率高位徘徊?
四、小結
第十章 結束語——轉型中國的執行
一、執行的實然性理論
二、應然性執行理論的具體社會背景
三、轉型社會中的執行
四、法院的努力
主要參引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