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學屍體解剖

法醫學屍體解剖

法醫學屍體解剖是法 醫學屍體檢驗工作中極為重要的一環,凡經 過現場屍體檢驗和屍體外表檢驗仍不能確定 死因或尚需解決其他有關問題者,應做全面系統地屍體解剖,要求四個體腔(顱腔、胸 腔、腹腔含盆腔、脊髓腔)全部剖開進行各 體腔及其中內臟器官的巨觀觀察與測量,必 要時輔以病理組織學檢査和毒物分析等輔助 檢査。做好屍體解剖工作,對明確死亡原 因、死亡方式、死亡時間、致傷物推斷、個 體識別和疾病與損傷之間的關係以及提高法 醫學鑑定水平、保證檢案質量等具有非常重 要的意義。一般的屍體解剖順序為由整體到 局部、由上到下、由左到右、由前到後、由 表及里。原則上,法醫學屍體解剖均應進行 全面系統的體表檢驗和內臟器官組織檢驗。 凡有價值的物證檢材均應採取,並註明取材 位、方法,分別封裝、編號送檢。在法醫學 解剖過程中,偶爾遇到愛滋病、烈性傳染 病、中毒及高度腐敗屍體,此時應注意工作 人員自身的安全防範和環境保護並改善屍檢 條件。(陳憶九)

《法醫學屍體解剖(GA/T 147-1996)》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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