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法邊際均衡論:經濟法哲學》關於法哲學和經濟法哲學方面的基本緒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在認識論上,法的本質是其道義價值、功利價值和實證價值的最佳邊際均衡,法的具體內容應該是這三種法基本價值的最佳邊際均衡點。2.在法部門的劃分上,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法學是社會科學的組成部分,社會才是法的本體,法學必須與其本體相連線。
3.要本體法上,應以主體—客體—行為作為法的基本結構法主體和法體是法的靜態規定性,法行為則是主體之間的動態規定性。
4.在責任法上,法責任是有其相對獨立於本體法的價值目標的,它的核心價值目標是從主體責任的承擔上保障本體法的實施,它的基本責任類型應包括人身責任、財產責任和行為責任,任何違反本體法的行為都可能需要承擔這三種責任。
5.在程式法上,法程式也是具有其相對獨立於實體法的價值的,它的核心價值目標是從主體責任的確認上保障本體法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