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越凡爾賽條約

法越凡爾賽條約

《法越凡爾賽條約》(或《 越法凡爾賽條約》)( 越南語: Hiệp ước Versailles năm 1787),是 法國與 越南簽訂的第一個 不平等條約,簽訂於 1787年(越南後 黎朝 昭統元年) 11月28日。條約由法國 巴黎外方傳教會傳教士 百多祿代表阮王(後來的嘉隆帝)阮福映與法王 路易十六的外交大臣莫穆林簽訂。

簡介

法越凡爾賽條約法越凡爾賽條約
法越凡爾賽條約》(或《 越法凡爾賽條約》)( 越南語Hiệp ước Versailles năm 1787),是 法國越南簽訂的第一個 不平等條約,簽訂於 1787年(越南後 黎朝昭統元年) 11月28日。條約由法國 巴黎外方傳教會傳教士 百多祿代表阮王(後來的嘉隆帝)阮福映與法王 路易十六的外交大臣莫穆林簽訂。

背景

16世紀資本主義時期, 法國越南開始發生聯繫。1775年,越南北方鄭氏軍隊攻陷 富春順化),定王 阮福淳阮福映南逃。阮福淳死後,阮福映被推為大元帥,後於1780年稱王。1784年,阮福映為西山軍所敗,被迫流亡 暹羅。而法國在 七年戰爭戰敗後,已謀算把越南作為侵略 中國和爭霸 遠東的基地。在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傳教士百多祿協助下,阮福映準備獲取法國的援助。
1785年,年僅5歲的 阮福景(阮福映之次子)隨傳教士百多祿前往法國。於1787年11月28日,雙方簽訂《法越凡爾賽條約》。條約訂明法國派兵援助阮福映,並割讓越南的沱灢港(峴港)和 崑崙島。簽署條約之後, 路易十六命令 印度本地治里殖民地當局執行援助事宜。不過,由於當時法國國內革命呈現一觸即發之勢,這個援助條約實際上並未付諸實行。
百多祿見法國政府不願出兵,只好自行募兵購械,並連同法國教官20人回到越南。姑且不論動機如何,百多祿終究不負所托,歷盡波折帶回了外援。這個洋人終身為阮福映服務,最後在從征途中病死,被阮福映追贈為 太子太傅悲柔郡公(越南語: Thái tử Thái phó Bi-nhu Quận công)。
阮福映任用西洋士官訓練軍隊、建造艦艇、鑄造槍炮,經過整頓,戰鬥力大增。 1789年,阮福映乘 西山朝內部分裂之機回國,終逐漸平定全國。

內容

《法越凡爾賽條約》其內容大抵如下:
1. 法國支援阮王4艘軍艦,1200名步兵,200名炮兵及250名黑人士兵,並供應充足的槍枝彈藥;
2. 阮王將會安、崑崙島割讓法國;
3. 阮王保證法國在越南的貿易特權,不得與其他歐洲國家貿易;
4. 當法國在東方需要軍事物資,阮王必須予以幫助;
5. 阮王復國後,每年需建造一艘與法國援助軍艦一樣的船隻奉還法國。
但是法國並沒有實質上幫助阮福映(這也造成越法後期的爭議:法國仍然提出割讓;而越南由於沒有得到實質援助,拒絕割讓任何領土)。因此阮福映是實質靠自己滅西山平定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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