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克福和約

《法蘭克福和約》是指在1871年德法戰爭中,戰敗國法國跟德國簽訂的條約。條約主要內容是:法國將重要工業區阿爾薩斯和洛林東部連同梅斯要塞割讓給德國,法國向德國支付50億法郎賠款,分3年付清;德軍留駐法國,直至賠款支付完畢為止,軍費由法國承擔。

簡介

法蘭克福和約,19世紀60年代,普魯士王國為統一德意志並擴張領土而與企圖保持歐洲霸權地位的法國矛盾不斷激化。1870年7月19日普魯士誘使法國首先向其宣戰,普法戰爭開始。戰爭至9月初,法軍失利,拿破崙三世率軍8.3萬餘人向普王威廉一世投降。隨後,巴黎發生暴民革命,推翻法蘭西第二帝國,成立第三共和國。至此,普魯士實現德意志統一的主要障礙已清除,但普軍仍向巴黎推進,戰爭進入新階段。其間,法國政府一面組織軍隊抗敵,一面不顧法國人民的堅決抗敵的要求,策劃投降談判。至1871年1月,被普軍包圍的巴黎告急。1月18日,普王威廉一世在凡爾賽宮加封為皇帝,德意志帝國宣告成立。28日,雙方簽訂停戰協定,2月26日簽訂預備和約。5月10日正式簽訂《法蘭克福和約》,主要內容是:法國將重要工業區阿爾薩斯和洛林東部連同梅斯要塞割讓給德國,法國向德國支付50億法郎賠款,分3年付清;德軍留駐法國,直至賠款支付完畢為止,軍費由法國承擔。和約削弱了法國,增強了德國實力。德意志通過戰爭基本實現了統一,成為歐洲主要強國;法國則喪失了歐洲大陸的霸權地位,導致法德間長期對立。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法國根據1919年的凡爾賽條約,才收回其割讓的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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