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可否適用於其生效以前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件和行為,並對這些事件和行為法律上的效果發生面向過去和未來的影響。

所謂法的溯及力,就是指新法可否適用於其生效以前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件和行為,並對這些事件和行為法律上的效果發生面向過去和未來的影響。如果新法適用於其生效前發生的行為和事件,並改變已經發生的法律上的效果,是溯及既往;如果新法適用於正在發生的事實或者對在持續中的法律上的效果面向未來地加以改變,是不溯及既往;如果新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發生的行為和事件,則是不溯及既往。狹義的溯及力僅指溯及既往,廣義的則還包括不溯及既往力。

我國在刑法上採取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我國《立法法》第84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和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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