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與人治

兩種不同的治理國家的政治思想。法治主張嚴格依據法律治理國家。古希臘亞里土多德在《政治學》中最早論述了法治勝於人治的觀點,提出“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遼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也都倡導法治,主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封建特權制度。人治主張國家治亂的關鍵在於統治者個人的道德和行為,而不是法律。歷史上專制統治者常常使用人治治理國家,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提出建立“賢人政治”,中國儒家也以此作為統治者的治國之本。鄧小平在分析“文革”的經驗教訓時指出,這種錯誤的發生,除了與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更重要的是制度方面的原則。他指出:“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解放以後,我們也沒有自覺地、系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法制很不完備,也很不受重視。”(《3M、平文選》第2卷第332頁)為此要進行黨和國家領導體制和政治體制的改革,“要通過改革,處理好法治和人治的關係”(《3叫、平文選》第3卷第177頁)。黨的十五大將進一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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