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竟合

近年來,法條競合問題作為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日益受到學術界的重視,但對法條競合的概念、種類等諸問題的研討,至今仍眾說紛紜。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之一、“法條競合是數個法條在主觀形式一致下,行為客觀狀況(方法、本質行為、對象)三個要素的分別重合”(註:李奇路、秦一禾:《法條競合的成立條件及運用規則》,《山西大學學報》1993年第二期。)。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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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競合或稱法規競合指一個犯罪行為,因為數個法條都有規定,以致同時可以適用數個法條,但只在數個法條中選擇一個法條運用,而排斥其他法條,成立單純一罪的情況。其基本特徵有二:一是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法條;二是數法條相互間有重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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