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語言學概論

陳炯主要學術研究提出創立法律語言系(1985),並對法律語言學的理論與體系作了長期探索,著有《法律語言學概論》(1998),撰有論文《有關法律語言學的幾個問題》、《談立法語言》等,在學術界有一定影響。 提出創立中國文化修辭學(1997),並對中國文化修辭學理論及體系作研究,主編《中國文化修辭學》(2001),主要是我編寫。 1988年起參與中國文化語言學的討論,發表《談堡特的人類語言學與申小龍的文化語言學》等論文,在學術界有些影響。

作者介紹

陳 炯
男1943年3月生,江蘇無錫人。1965年7月畢業於徐州師範學院中文系,畢業後在無錫任高中語文教師。1979年起先後在安徽師範大學、安徽大學、上海師範大學讀語言專業研究生,1982年獲大學碩士學位,並在安徽大學法律系任教,1986年調回家鄉無錫江南大學任都,2001年與無錫輕工大學合併,成立新的江南大學(教育部直屬,211工程高校),現為江南大學文學院教授,語言教研室主任。
陳炯主要學術研究
提出創立法律語言系(1985),並對法律語言學的理論與體系作了長期探索,著有《法律語言學概論》(1998),撰有論文《有關法律語言學的幾個問題》、《談立法語言》等,在學術界有一定影響。
提出創立中國文化修辭學(1997),並對中國文化修辭學理論及體系作研究,主編《中國文化修辭學》(2001),主要是我編寫。
1988年起參與中國文化語言學的討論,發表《談堡特的人類語言學與申小龍的文化語言學》等論文,在學術界有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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