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 者: 魏勝強 著
叢 書 名:鄭州大學法學博士文庫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97777 出版時間:2009-08-01版 次:1頁 數:283裝 幀:平裝開 本:大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理論法學內容簡介
法律解釋權問題是法律解釋研究領域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法律解釋權研究》站在司法的立場上研究法律解釋權,對法律解釋權的基本概念和運行原理做了梳理,進而探討了我國法律解釋權的配置問題。法律解釋權附屬於司法權,它與立法權、司法權既有相同之處,也有明顯的區別。法官(司法機關)是法律解釋權的主體,法律、事實以及二者的互動是法律解釋權的對象。法律解釋權可以進一步細化為發現權、闡明權、論證權和判斷權等內容,它的行使受到法官法源、法官個人因素以及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限制。我國當前法律解釋權的配置體制有很大的弊端,應當根據法律解釋權的基本原理重新配置。
作者簡介
魏勝強, 男,河南遂平人,法學博士,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76年生,1999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03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位;2007年畢業於山東大學,獲法學博學位。2003年起,任教於鄭州大學,多次獲鄭州大學教學優秀獎。研究方向為法哲學、法律方法論,在《法律科學》、《法學》、《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等多家學術刊物發表論文二十餘篇,出版著作三部,參編國家級和省級《法理學》教材多部;學術成果曾獲山東省研究生優秀科技創新成果獎、河南省法學優秀成果獎,山東大學校長獎學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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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引言 為什麼要研究法律解釋權
第一章 法律解釋權的概念
一、西方法學中的法律解釋權
二、當前我國學者對法律解釋權的研究
三、法律解釋權的特徵
第二章 法律解釋權的主體
一、立法機關不能成為法律解釋權的主體
二、行政機關不能成為法律解釋權的主體
三、檢察機關不能成為法律解釋權的主體
四、司法機關作為法律解釋權的主體
第三章 法律解釋權的對象
一、法律淵源作為法律解釋權的對象
二、事實作為法律解釋權的對象
三、法律與事實的互動作為法律解釋權的對象
第四章 法律解釋權的內容
一、發現權
二、闡明權
三、論證權
四、判斷權
五、諸權力之間的關係
第五章 法律解釋權的行使及其限制
一、從法官法源看法律解釋權的行使及其限制
二、從法官個人因素看法律解釋權的行使及其限制
三、從法律職業共同體看法律解釋權的行使及其限制
第六章 法律解釋權與相關權力辨析
一、法律解釋權與立法權
二、法律解釋權與司法權
第七章 關於我國法律解釋權配置的思考
一、對我國當前法律解釋權配置的剖析
二、其他國家和地區法律解釋權的配置
三、對我國法律解釋權配置的初步構想
附錄 我國需要制定統一的法律解釋法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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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光陰荏苒,歲月如梭。轉瞬之間,鄭州大學法學院已經走過了二十六個春秋寒暑,現已將近而立之年。在兄弟單位的關心、支持和幫助下,歷經幾代鄭大人的不懈努力,鄭大法學院逐步發展為擁有一個法學博士學位點,兩個一級學科(法學和法律)碩士點,九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點,一個法學本科專業,四個省級重點學科,兩個省級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的教學研究性法學院,成為中原大地從事法學教育與學術研究的重鎮。
進入21世紀的鄭大法學院,師資隊伍的職稱結構、學歷結構、年齡結構和學緣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按照引進與培養並舉、倡導教師博士化的方針,在近80名專任教師中,具有博士學位和正在攻讀博士學位的教師業已過半。作為法學院教學、科研工作的中堅力量和學術骨幹,一大批具有博士學位的中青年教師正在各自的學科領域嶄露頭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