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律的信任:法理型權威的道德基礎》主要圍繞上述三個要素展開論述和論證,並在此基礎上對我國法律信任構建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思考與探索。解決法的合法性危機的唯一出路在於法律信任。法律信任能夠有效化解法律規範與包括道德規範在內的其他社會規範之間的衝突與張力,從而最終樹立起法律的至上權威。法律信任不僅有助於解決法本身的合法性危機,同時也是解決現代普遍存在的社會信任危機的有效制度保障。 根據韋伯關於人類社會行動的動機理論,法律信任的構建需要具備三個方面的要素:法文化要素、道德要素和合理性要素。
作者簡介
歐運祥,男,1968年出生。法學博士,現為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1995至1999年在全國總工會法律部法規處從事勞動法律法規的研究和起草工作;1999年至今在東南大學法學院從事法學教學和科研工作,2005年曾赴英國Cardiff大學法學院進行法倫理問題研究。已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二十餘篇。先後負責江蘇省人事廳“人事仲裁證據制度研究”課題、最高人民法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基本制度專題研究”等課題。2008年被江蘇省政府聘為江蘇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委員。
·查看全部>>
目錄
緒論:法律信任研究綜述一、法律信任的研究現狀二、本書的研究意義、內容第一章 法理型權威的合法性危機一、前現代社會法律的超驗基礎二、法理型權威的普遍化三、法理型權威的合法性危機四、合法性危機的實質——信任危機 第二章 兩種解決進路的相關分析一、法律信仰論——超驗基礎的捍衛者二、現實主義法學——實用主義的解決進路 第三章 法律信任概述一、信任概述二、法律信任的概念與特徵三、法律信任的功能四、法律信任的要素 第四章 法文化要素一、西方的法文化傳統二、中國古代法文化及其影響三、法文化要素在法律信任構建中的作用 第五章 道德要素一、倫理、道德與法律的關係二、法律與道德三、法律信任的道德要素 第六章 合理性要素一、合理性問題概述二、現代法的理性化特徵三、法律信任的合理性要素 第七章 我國法律信任構建過程中的幾點思考一、法文化觀念的重塑二、法律道德性的回歸——以人身損害賠償立法為例三、法律制度合理性的重構——以醫療糾紛解決機制為例四、教訓與思考參考書目後記
前言
“大學之道,在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止於至善”四字,正是百年名校東南大學的校訓。在歷史上,東南大學曾經贏得“北大以文史哲著稱、東大以科學名世”之美譽。而今,她正秉承校訓精神,不斷追求,銳意進取,力圖突破以往在理工科方面所取得的卓越形象,而朝著以工為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方向奮力前行。1995年,東南大學恢復法學專業、成立法律系;2006年9月,東南大學在原法律系的基礎上重建法學院。通過創辦法學院並大力發展其他人文學科,東南大學正不斷體現著集中華人文精神與希臘科學精神為一體的“止於至善”的校訓之理念,不達“至善”境界,永不止步。 東南大學法學院雖然恢復重建時日尚短,然而,東大法學卻已歷經百年淳厚學術傳統之浸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