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幫助一點通:農民工維權手冊

基本信息

作 者: 劉東根 編
出 版 社: 黃山書社
ISBN: 9787546114361
出版時間: 2010-10-01
版 次: 1
頁 數: 207
裝 幀: 平裝
開 本: 大32開
所屬分類: 圖書>法律>法律普及讀物

內容簡介

法律幫助一點通》叢書旨在普及法律知識,替百姓解惑,為百姓維權,幫助百姓正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叢書力求通俗易懂,通過一問一答的形式解釋了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問題,輔之以針對性強的實際案例及專業而通俗的案例評析和維權技巧。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叢書在每個問答之後都配有簡明扼要的“一點通”,幫助廣大讀者正確選擇適用法律,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最終順利解決各種法律問題。 《法律幫助一點通:農民工維權手冊》為《農民工維權手冊》分冊。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綜合
1.進城務工前應當做好哪些準備?
2.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為農民工提供哪些免費就業服務?
3.看到城市有很多職業介紹機構,怎么辨別合法不合法?
4.出外務工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5.用人單位來家鄉招工,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6.當地勞務輸出部門介紹本地農民去外省市就業,這可信嗎?
7.國家取消了哪些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不合理收費?
8.農民工具備哪些條件才會被用人單位招收錄用?
9.農民工享有哪些權利?
10.農民工與企業其他勞動者是否享有同等的權利?
11.農民進城能否自己搞經營和開辦企業?
12.進城務工是否需要掌握一定的技能?
13.國家相關部門對農民工有專門的培訓嗎?
14.職業資格證書有什麼作用?怎樣獲得職業資格證書?
15.進城前沒有工作目標,進城後找不到工作怎么辦?
16.如果去城裡打工,沒找到工作也沒錢回家了該怎么辦?
17.一出火車站就有人說幫忙介紹工作,這樣的人員可靠嗎?
18.如果從車站被人介紹到某單位.發現上當受騙。想走又不讓走,強迫交納帶來的車費以及幾天的一伙食費怎么辦?
19.被用人單位扣押了身份證,單位每天強迫勞動,這該怎么辦?
20.不慎進了傳銷組織怎么辦?
21.出去打工需要記住哪些有用的電話號碼?
第二章 勞動契約
1.什麼是勞動契約?口頭協定能代替書面勞動契約嗎?
2.農民工為什麼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
3.如何簽訂勞動契約?
4.勞動契約如果不採取書面形式,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5.勞動契約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6.哪些契約不能簽?
7.勞動契約和勞務契約之間有何區別?
8.遇到一家很不錯的用人單位,勞動條件、工資待遇都很好,但老闆就是不簽書面勞動契約,能不能在這家單位工作?
9.用人單位提供的契約是事先印製好的或者事先寫好的,老闆拿過來不讓看就讓直接簽字,對不同意的條款也不允許改動。怎么辦?
10.與老闆簽訂勞動契約後,老闆以需要蓋章為由將兩份契約全部收回,這該怎么辦?
11.儘管已工作近半個月,但單位老闆就是不願簽訂勞動契約,並說如果要求籤訂勞動契約就不用來上班了,這如何解決呢?
12.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簽訂勞動契約怎么辦?
13.在勞動契約中可以約定試用期的時間嗎?
14.勞動契約期限中必須有試用期嗎?
15.什麼是竟業限制?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是多少?
16.農民工在試用期內可以享有哪些權利?
17.在簽訂契約時,出現哪些情況用人單位需對農民工承擔賠償責任?
18.未簽訂勞動契約的農民工如何認定勞動關係?
19.哪些憑證有助於認定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20.未簽訂勞動契約,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
21.什麼是無效勞動契約?用人單位簽訂無效勞動契約應當怎么處理?
22.如何避免簽訂無效勞動契約?
23.勞動契約中的“生死條款”有法律效力嗎?
24.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契約中隨意設定違約金嗎?
25.勞動契約從什麼時候起開始生效,又到什麼時候終止?
26.什麼是非全日制用工?
27.如何簽訂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契約?
28.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契約怎樣終止?
29.什麼是勞務派遣?
30.什麼是勞務派遣契約
31.勞務派遣中,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力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的相同嗎?
32.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及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33.城市居民的家庭保姆,需要與該居民家庭簽訂勞動契約嗎?
34.用人單位是否應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契約?
35.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關係嗎?解除了勞動關係,能向老闆要經濟補償金嗎?
36.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契約,在什麼情況下勞動者能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37.農民工能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38.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能解除嗎?解除後有沒有經濟補償金?
39.什麼是集體契約?怎樣簽訂集體契約?
40.由包工頭代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契約,屬於集體契約嗎?
41.與單位簽訂契約時,契約上面寫的不是“勞動契約”,而是“聘用契約”或是“勞務契約”,那么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係嗎?
42.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契約,但工作已將近一年時間,這算事實勞動關係嗎?如果是,事實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嗎?
43.如何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44.和用人單位解除了事實勞動關係後,能向單位要求經濟補償金嗎?
45.什麼是勞動契約變更
46.用人單位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對勞動者工作崗位和工資水平進行變更?
47.單位強行要求變更勞動契約時,已簽訂勞動契約達半年之久的勞動者該怎么辦呢?
48.什麼是勞動契約解除?
49.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50.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
5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契約?
……
第三章 勞動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四章 欠薪維權
第五章 社會保險
第六章 勞動爭議處理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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