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當今世界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推動下,已全面進入交融與聯合的大時代,區域發展的依存度越來越高,文化的包容性愈發明顯。面對全球一體化的大趨勢,以及加入WTO所帶來的新變化,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法律需求,中國的法律服務業怎么辦?
經過若干年的艱難摸索與成敗實踐,我們懂得最佳的戰略選擇是加強法律服務機構之間的橫向互助與合作,打破地區、部門之間的相互掣肘、相互封鎖的隔離和對立狀態,共同建構中國法律服務的“航空母艦”,實現“強強聯合”。
為此,我們倡議並聯合兩岸三地1萬餘家法律服務機構、法律科研院校、部分金融、企業單位以及部分國外法律服務機構,本著互通有無、自願協作的原則,成立了法律互助聯盟。
法律互助聯盟是一個跨國界、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現代型、鬆散式行業聯盟,是基於本行業的特點及成員間的相互利益、優勢互補而自發產生的,能為聯合體成員提供跨地區辦案的便利條件,變地方保護為地方優勢,變條塊分割為強強聯合,不但使聯盟成員能夠獲得辦理全國性大型案件的機遇,而且將使金融、企業單位及其他客戶在能獲得有效、快捷和優質的法律服務的同時,降低法律服務成本。
宗旨目標
二、宗旨
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三、目標
1、搭建法律專業組織與政府、企業和用戶之間的法律溝通橋樑,為推動法治中國建設提供助力。
2、搭建法律產業上下游之間和不同地域的溝通平台,促進產業成員之間的相互了解與合作。
3、為法律互助聯盟成員及政府、其他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4、為法律服務產業信息化、市場化提供技術支持。
四、組織架構
法治中國顧問理事會
趙登舉(最高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
趙虹(最高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
雷銑(最高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國家檢察官學院黨委書記兼院長)
劉佑生(檢察日報社原黨委書記、社長、總編輯、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主任、國家檢察官學院黨委書記、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徐海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駐法務部直屬監獄檢察室原主任、反貪污賄賂總局原副局長)
王國強(四達集團董事長)
張偉紅(最高人民檢察院計畫財務裝備局原副局長)
但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研究員;法學博士,博士後;《刑事法雜誌》主編)
劉雁凌(法治中國傳媒總裁)
(更多專家顧問請參見http://article.lawtv.com.cn/council/cy.html)
法律互助聯盟理事會
理事長:但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研究員;法學博士,博士後;《刑事法雜誌》主編)
秘書處
秘書長:孫耀剛(北京孫耀剛律師事務所主任、美國華盛頓大學訪問學者)
副秘書長:劉國航(最高檢影視中心法治中國傳媒副總編輯)
王新濤(東方融智(北京)網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CEO)
秘書處成員:
高方秀
姬瑩
洪子惠
楊宇
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聯盟名稱:法治中國法律互助聯盟(簡稱:法律互助聯盟)。
法律互助聯盟是在法治中國傳媒顧問理事會的基礎上,由一大批有志於法治中國+網際網路+交叉互助服務新業態的企事業單位、律師群體和專家學者,基於自願原則共同組成的公益性聯合體。
【第二條】 本聯盟旨在充分了解現有國情、行業現狀的基礎上,整合業界力量,實行資源優勢互補,以期有效衝破地方保護主義和條塊分割體制藩籬,力爭做到敏捷回響,一人有求,八方支援;一方有難,十方救助,強調互助合作、公益優先,實現普遍正義與個別正義的平衡,共同推動法治中國建設進程。
【第三條】 本聯盟接受法治中國傳媒顧問理事會的指導。
第二章工作範圍
【第四條】 本聯盟在實事求是、崇尚法治、公平與正義優先兼顧效益,勇於創新的方針指導下開展工作:
一、關注法治中國建設進程,探索法律服務業在網際網路資訊時代因應而變的新模式、新業態及其發展趨勢;
二、加強與具備網際網路技術實力的單位與實體進行戰略互動,共同研發網際網路法律產品;
三、採取法律+傳媒+服務+互動的工作模式,加強聯盟成員間的互助協作和內部事務協調,有效維護聯盟成員的合法權益;
四、共同利用大數據和雲計算技術,挖掘法律服務信息資源,廣泛開展與各界交流合作;
五、組織對重大疑難案件的研討、論證並進行現場直播;
六、培育大量有法律崇拜情結的法燒友群,鼓勵法燒友自行組成法律互助社;
七、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其他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委託的法律事務,交由合格的法律服務機構辦理。
第三章聯盟會員
【第五條】 本聯盟是一個跨行業、跨部門的全球性組織,聯盟會員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經授權的代表、經理事會審核通過的個人出任。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聯盟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遵守本聯盟章程;
二、自願加入聯盟並在本聯盟登記;
三、無惡意訴訟、挑撥訴訟等違反職業操守的不良行為。
【第七條】 聯盟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聯盟理事會批准;
三、聯盟會員免費入會。
【第八條】 聯盟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有對本聯盟事務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二、有優先獲得聯盟發布的相關數據、報告和研究成果等權利;
三、執行本聯盟決議,完成本聯盟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和支持本聯盟開展的各項活動,在重大法律問題上,採取同一原則、立場,形成同一聲音,共同維護聯盟權威和聲譽;
五、聯盟會員在享受聯盟無償提供幫扶(包括法律事務)的同時,也有為聯盟內其他會員或社會各界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
【第九條】聯盟會員一致同意將法治中國網路電視作為對外信息發布的平台,並將法治中國傳媒公章作為聯盟代用公章。
【第十條】聯盟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聯盟章程的行為,經聯盟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聯盟秘書處
【第十一條】 聯盟秘書處是本聯盟的執行機構,由秘書長代表本聯盟開展日常的聯絡組織工作,並對全體聯盟成員負責。秘書處下設辦公室。
【第十二條】聯盟秘書處的職責:
一、負責聯絡聯盟成員;
二、負責籌備聯盟成員會議;
三、負責執行聯盟成員會議決定;
四、制定聯盟內部管理制度;
五、決定秘書處各部門有關負責人的聘任;
六、在充分尊重聯盟成員意願的基礎上,負責處理其他與聯盟事務相關的事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聯盟顧問理事會,並自法治中國法律互助聯盟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