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說法

對序應當有這樣的認識,這也可以說是我的作序觀。 他序是受人之請為他著作序,不可否認他著的學術質量有高低之分。 此序長達1.5萬字,也是我為他人所作之序中的最長者。

內容介紹

本書分為三個部分,在此依次加以介紹。第一部分是自序,這裡的序,是一種概括的說法,實際上包括前言、序、代序、序言等內容。自序是本人著作之序,對某一著作的寫作意圖等的交代。這裡應當指出的是代序,並非專為某本著作而作,而是別的文章代而為序。儘管代序與本著之間沒有形式上的直接關聯,但之所以為序,必然存在某種內在的聯繫。第二部分是他序,即為他人所撰之序。這裡的他人,大多是學生,也有的是同行學友。承邀作序,多少有些命題作文的意思,當然也會儘量地結合著作與作者,寫出一些特色。我的序對他著既不能點石成金,也不能錦上添花,只不過是一種點綴,進入他著的一種引導,以免喧賓奪主。對序應當有這樣的認識,這也可以說是我的作序觀。他序是受人之請為他著作序,不可否認他著的學術質量有高低之分。我不好說只有學術質量高的書我才給作序,學術質量低的書我就不給作序。因此,涉及對作序之他著的評價,拿捏分寸是極為困難的。在他序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為邱興隆《關於懲罰的哲學——刑罰根據論》一書所作之序:“我所認識的邱興隆——其人其事與其書。”邱興隆在其博士論文出版之際,囑我為其作序。在序中我敘述了邱興隆的坎坷人生經歷以及我與他的多年交往,尤其是我的一些感慨也是令我自己感動的。此序長達1.5萬字,也是我為他人所作之序中的最長者。在他序中,為鄧子濱所譯《法律之門》所作的中譯本序也是較為特殊的。中譯本序既是對原著之引薦,也是對譯本之評價,是雙重之序。該書出版以後,頗受好評,也使我這個作序者沾光。我為他人所作之序,大多是為法學,尤其是刑法學著作的序,但《女檢察官手記》則是例外,這是一本網路法制文學作品,作者李玲(筆名理靈)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我曾在該院掛職,因而存在同僚之誼。因此,當李玲請我為其作品寫序的時候,儘管我是網盲也欣然應允。我把他序當作是一種讀後感,發自內心而非官樣文章,惟有如此才能感人。第三部分是自跋,這裡的跋也是概而言之,大多以後記形式出現,也有的標明是跋或者代跋。序好比前門,更要莊嚴一些。跋好似後門,稍為輕鬆一些,因而可以在後記中表達一些題外之話。本書基本上蒐集了以前撰寫的自著與他著中的所有序跋,除個別純技術性、事務性交代的以外。個別序跋的內容為避免重複而作了適當調整,其餘除錯別字外,儘量保持原貌。由於序跋是我寫作中頗有特色的內容,因而對她有格外偏愛之心,以示敝帚自珍之意也。 對於學者,曾有四書之說法:買書一讀書一寫書一出書。這是一個學術的投入產出的流程,也是學者之志業。本書不是寫出來的,而是編出來的,因此在四書之外似乎還要加上一書,即編書。在江郎才盡,寫書不成的情況下,編書也是聊以自慰之舉,豈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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