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1)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2)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3),非非法(4)。”“所以者何?”“一切賢聖(5)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6)。”
注釋譯文
作品注釋
(1)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無上的智慧和覺悟, 大徹大悟。
(2)定法:佛說法等於一個大教育家的教育方法,不是呆板的方法,所謂因材施教,有時候罵人是教育,有時候獎勵人也是教育,恭維是教育,非難也是教育。
(3)非法:沒有一個固定的說法。
(4)非非法:也不是沒有固定說法。
(5)賢聖:不像其他的宗教,否定自己以外的宗教,佛法是承認一切的宗教,一切的大師。
(6)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耶穌的道,佛的道,穆罕默德的道,孔子的道,老子的道,無不是真正的道。真理只有一個,佛經有個比方,如盲人摸象,各執一端,都是個人主觀的認識。因為是無有定法可說,所以真正的佛法能包涵一切。真理只有一個,沒有兩個,真正到達了佛境界是包容萬象,也否定了萬象,也建立了萬象,這是佛境界。
作品譯文
須菩提,你的意思怎么樣?如來證得無上正等正覺嗎?如來有所說法嗎?須菩提說:如來在鹿野苑中仙人住處初轉,令五比丘證得阿羅漢果以來,宣說種種適應個別差異的無上法門,也宣說如來證得無上正等正覺的經過,具足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十八不共法等等。現前也正在演說無上正等正覺法,就我對佛所說無上正等正覺的義趣,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所說證得無上正等正覺,是眼前現象上的事,眼前現象上的事是循業所顯現的虛幻相,如同夢境中的幻相,實際上什麼事也沒有。無上正等正覺如果可以證得,而實有真常的無上正等正覺,顯然它必有相貌可形容,若可資形容就有一定內涵,若有內涵便有好壞、大小、染淨、生滅、增減,既可以證得,若不小心便也會失去,這種能得能失的東西,證得它便毫無意義,不可稱呼它無上正等正覺。由此可知,如來只是為了方便敘述,取名叫做無上正等正覺,實際上什麼也沒有,不能用固定的名相和形容詞句把它明確表達出來,任何語言說明都只是方便說,學人只可從言說中體悟它的本來面目,沒有內容可使如來做明確說明。為什麼呢?如來為了順應種種不同生活背景和程度的學人,從各種不同角度做種種不同的闡述,教令開悟、破迷發現的,都是不可取不可說的無上正等正覺,而所闡述的種種差別法,但有言說,所以說它是虛幻的差別法,也可以說它是非虛幻的差別法。為什麼這樣說呢?種種差別法是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一切諸佛,一切菩薩以及一切賢聖以不可取不可說,無為的無上正等正覺而宣說的,能教令一切眾生悟見無上正等正覺心。若見非法非非法即見無上正等正覺心。
作品評析
“於意云何”四字,淺言之,則是試探聽法之人,對以上所說,能否明了。深言之,即指示讀誦之人,莫要錯會佛意,於以下所說之話,要深深體會,方是正知正見,否則不合佛意。佛問語稱如來,須菩提答中卻有一切賢聖,可見此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無論成賢成聖成如來,皆非從此法門不可。如來兩句,緊跟不應取法二句而來。驟看之,得字似乎有得。有所說似乎有說。佛意明明謂如來對於他所說之法,心中有所說否。此法正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來為何說法,即為一切眾生證得無上菩提,方成如來,當然有得。問中兩耶字,表面是法,內中即含有非法在,蓋恐粗心者有所誤會,要須菩提來解釋。不但試探聽眾,對於二邊不著之義,能明與否。且指示我們用功,非從二邊不著下手不可。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尚無有一定之法可名。法尚無定名,何況有得?更何況有所說?佛對發菩提心之善男子、善女人,何以不說無上菩提,而說應行於布施。可見一切法外,無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無有定法,說法皆是方便,故亦無定法可說。
雙非者,即非法、非非法,即雙離,亦即雙遮,謂皆非也。長老此數語,圓妙之極,可作種種解釋。佛經文句,應作面面觀,佛自言我說法窮劫不盡,何況我們凡夫,可不從多面去領會耶。無定法,亦無定法可說,即就上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悟得。長老自謂我何以悟得無定法,亦無定法可說耶。因為如來所說之法,即無上覺,即究竟覺。究竟覺即無念,何以故?經中說離微細念故,照見心性,名究竟覺,可見究竟覺即無念。無念如何可取,心中一動方可取故。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世尊要指示我們修行,故旁敲側擊,勉強而說。而般若心性,離言說相,了無能說所說,故云皆不可說。我們若執為真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可證,是錯了,故云非法。然若執為沒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那又錯了,故云非非法。
長老謂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特提如來二字者,如來是法身。法身無相,那有可說。含應化身有相可說之意,故云無有定法。無有定法者,既不可執定有法可說,亦不可執定無法可說之謂也。法身是性,性是大圓覺海,無量無邊。一切眾生及諸菩薩等,就性上說,皆是一真法界。故世尊之說法,自大圓覺海中,自在流出。我們要證到大圓覺海,應先離心緣相,如何可取?又要離言說相,如何可說?離言說相,正是言語道斷。離心緣相,正是心行處滅。既然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如何可去分別?故云非法、非非法。
前說無念,正要離分別心。故云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世尊證得法身如來。雖有所得,並無所得。雖有所說,並無所說。要雙照,先得雙離。世尊所問二語,即含有此意。若謂法身尚有所得耶?法身尚有所說耶?如來之所以稱如來,是先離分別。汝等在因地修行,亦應先離分別,何可存有所得、有所說之見耶?
無為者,指自性清淨之心,原來具足,無造作相。佛經上無修無證,即指此而言。只要把生滅心滅了,此寂滅即現前。至修行下手,即上文非法非非法,兩邊不取。必兩邊不取,將分別妄想除盡方可。故成賢成聖,皆用此法。賢聖大有差別,望於如來是因地,望於凡夫即果位。又後後望於前前皆是果,前前望於後後皆是因。故云一切。賢聖由此無為取證,故云皆以。如來亦然。如來凡有所說,皆依自證無為,不可謂其非法。然賢聖有差別,淺深地位不同,是知如來凡有所說,皆隨順機宜,方便非真,不可謂其非非法。
世尊所說法,無淺非深,無深非淺。故教初下手者,即從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用功。到感果時,功候極深,亦是此法。應在起心動念上下手,先觀無念。能在念一動時,便知道,立即返觀。即能照住,念即無,然此非用功久者不能。故初步須觀察,觀察不可不深思惟,深思惟,則觀此許多念頭,從那裡起的?一觀即起無所起,本來虛妄;再起,再觀。反覆用功,即能照住,即能無念。此一科,達天法師判為生信,深為確當。蓋經文中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及一念生淨信,明明講信也。如來依此法成如來,一切賢聖皆依此法而成,則非如此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不可。
佛提出來,成了佛悟了道,也無所謂悟。假使有一個無上大道的境界,有一個無上大道的觀念,悟了道,存在心中,這已經不算道了,這是首先要了解的。再其次,說到佛的說法,“無有定法,如來可說”,沒有一個固定的方法。後世佛教里有顯教,有密宗,及其他各宗各派的說法,執著了任何一種認為是真正的佛法,都是不對的。因為“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法華經》上也說:“一切世間法,皆是佛法。”世間的一切皆是佛法。《法華經》上又講“一切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並不一定說脫離人世間,脫離家庭,跑到深山冷廟裡專修,才是佛法。治生產業就是大家謀生!或做生意等,各種生活的方式,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同那個基本的形而上道,並沒有違背,並沒有兩樣。這是法華經上的要點,名言。所以法華經成為佛法的一乘法門,入世法、出世法,平等平等,它所成就的是一樣的。至於說成就的過程當中,修持方面有難易的不同而已。這也就是“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的重點。
佛引伸這個觀念再說:“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等於佛自己把平生四十九年說法,作了一個否定。實際上,他不是否定,而是一個肯定。他所講的各種法,各種道理,不能執著,執著了他任何一句話,就不對了;所以說不可取,不可說。佛所說法,如果認為有個法可得,有法可取,那就錯了;如果認為佛說法都是空的,無法可取,更錯了,所以說非法,也非非法。
出處簡介
《金剛經》是佛教重要經典。根據不同譯本,全名略有不同,鳩摩羅什所譯全名為《金剛般若(bōrě)波羅蜜經》,唐玄奘譯本則為《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梵文Vajracchedika-prajñāpāramitā-sūtra。《金剛經》傳入中國後,自東晉到唐朝共有六個譯本,以鳩摩羅什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最為流行(5176字或5180字)。唐玄奘譯本,《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共8208字,為鳩摩羅什譯本的一個重要補充。其他譯本則流傳不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