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
法國最新勞動法規定,晚上6點後到早上9點之前的非正常工作時間,公司將不允許向員工傳送郵件,也不可以向員工打電話。在法國,每周法定工作時間僅為35個小時,此外員工每年還必須配至少5個星期的帶薪假期。實際上,在法國,新勞動法實施之前,晚間9點到次日凌晨6點加班,原則上便屬於違法行為。法國知名化妝品連鎖店絲芙蘭位於香榭麗舍大道的旗艦店夜間加時營業,被定為違法行為,勒令其在21點後關門歇業。法國新勞動法並沒有將公司的高管們納入保護範圍。就是說,公司高管們還得需要下班後處理繁雜的公司事務。依法保障職工權益是一方面,更重要的,讓職工有說“不”的意識。只有多角度給職工話語權注入能量,才可避免因法律常缺位,而讓職工吞下被老闆“欺負”的苦果。
在羨慕法國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同時,不得不回過頭來看看我們身邊。莫說帶薪休假,在一些私人企業甚至事業單位,加班加點是屢見不鮮的事情。而加班加點不給加班費、節假日加班不按勞動法支付工資的情況也是數不勝數。
據報導,法國新勞動法並沒有將公司的高管們納入保護範圍。就是說,公司高管們還得需要下班後處理繁雜的公司事務。“誰讓高管們的工資是普通員工的數倍,甚至數十倍呢?”這與我們身邊的情況正好相反。
當然,只是羨慕法國員工的優越待遇還不行,還必須向人家看齊。依法保障職工權益是一方面,更重要的,讓職工有說“不”的意識。只有多角度給職工話語權注入能量,才可避免因法律常缺位,而讓職工吞下被老闆“欺負”的苦果。
具體要求
外企也須遵守
法國這項新的勞動法規定,在晚上6點之後在IT或諮詢等業務公司工作的人員回復工作郵件、工作電話和工作簡訊都是不合法的。
據報導,這項禁令不僅僅包括法國本土的公司,即便是Google、德勤和普華永道等外企在巴黎的辦公室也必須遵守此規定。
科技拖長工時
隨著科技的進步,智慧型手機的出現讓越來越多的工作任務開始進入人們非工作時段的生活。此項新協定便是對“數字時代”新工作方式的一種約束。
法國的公司將不得強迫員工在下班後通過郵件或電話處理工作。
高管不受新法保護
這項新勞動法的保護下,法國員工們可以自由得在下班後關閉手機,公司必須確保他們的雇員在毫無壓力和干擾的情況下,在辦公桌前查閱與工作相關的郵件或文檔。
避免總在工作
法國經理人聯盟主席米歇爾·德拉·福斯表示:“我們必須測出數字時代的工作時間。我們承認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需要加班,但通常情況下我們必須有一個正常的工作時間和短暫休息,避免總是在工作。”
不過有意思的是,這項新勞動法並沒有將公司的高管們納入保護範圍。這也就是說,公司高管們還得需要下班後處理繁雜的公司事務。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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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國人的理解中,加班有罪是因為對不加班的人構成了不平等。這一邏輯可從歷史中尋根溯源: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後,社會平等的理念在人們心中生根發芽,在這一思想的指引下,法國逐漸建立起“均貧富”的高福利制度。值得肯定的是,它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並為弱勢群體撐起了一把強大的保護傘。然而與此同時,這一制度對“平均”的過分強調,卻對法國的經濟發展產生了意想不到的負面效應:工時短、待遇高導致產品成本居高不下,僵化的用工制度令企業失去競爭力,並導致很多大型跨國企業紛紛將工廠外遷,由此引發的後果就是失業率居高不下,政府又要多徵稅來發放失業救濟,但高稅收會加劇企業的生存壓力,於是越發不敢僱傭工人。
“我們混淆了平等與平均主義”——法國前總統薩科齊的這句話算是找對了法國的“病灶”。而他的觀點也與美國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保羅·薩繆爾森不謀而合,在後者看來,法國需要一位強力領導人來推動社會朝著“少一些平均主義”的方向發展。
法國晚上加班違法
法國是全球工作環境最為輕鬆的國家之一,每周法定工作時間僅為35個小時,此外員工每年還必須配至少5個星期的帶薪假期。為了保護勞工的權利,法國還有嚴格的勞動法。
據法國現行法律,如無必要原因,每天晚間9點到凌晨6點加班,原則上屬違法行為。法國嚴格的勞動法在去年蘋果被罰款一事中得以體現,蘋果去年由於讓員工在夜間工作遭罰款。
2013年巴黎抗訴法院還曾裁定,法國知名化妝品連鎖店絲芙蘭位於香榭麗舍大道的旗艦店夜間加時營業違法,勒令其必須在21點後關門歇業。儘管200名員工中有50餘人自願輪值夜班至午夜或凌晨1點,但是法院的判決意味著,他們不但不能領到補貼,連飯碗都受到了威脅。
實際上,德國大眾公司早在2011年就曾有類似的規定。該公司宣布他們會在員工下班後30分鐘後停止傳送工作郵件,直到其上班前30分鐘才會發工作郵件。他們的這項提議隨後被德國勞工部採納。
社會評價
在法國“晚上6點後到早上9點之前的非正常工作時間,公司將不允許向員工傳送郵件,也不可以向員工打電話。”這則報導在國內社交媒體上引起瘋轉,網友吐槽。
然而,法國《回聲報》原文是這樣寫的,這是由一家僱主協會“Syntec”與兩家法國工會“CFDT”和“CGC”在4月1日簽訂的“諒解備忘錄”,該舉措是為了保障公司管理人員法定的每天11小時休息時間,這既不是強制性法規,也不包含其他行業工作者。
不知道是語言障礙還是以諷刺法國人懶惰為目的,被英國一些媒體斷章取義之後,這則來自愚人節當天的可疑協定便成為了惠及所有員工的“新勞動法制度”。英國人轉發報導的初衷還包括指桑罵槐,說英國員工被老闆和股東們壓榨云云。但稍微多一些懷疑精神便可查證,法國若出台如上新勞動法,怎么可能不引起主流媒體連篇累牘的解讀?
饒是如此,法國早就以寬鬆的工作環境和嚴格的勞工保護制度聞名於世,且不說每周35小時工作制,和每年5個星期的帶薪假期,根據法國勞動法,如無必要原因,晚間9點到次日凌晨6點加班,還有商店如果在星期天開門,原則上都屬違法行為。這些深深浸透著平等觀念與人權理念的法律制度是法國大革命以來歷代抗爭的結果,也讓法國作為福利國家的鼻祖自豪於世。
然而,在連續40年的政府財政赤字背景下,面對經濟疲弱不振,法國政府固守原有的勞動福利是否還有必要,早就在社會上引起巨大爭議,這也大概是英國媒體的這次烏龍事件反被法國媒體關注的原因之一。而對於急切想通過更多勞動提高收入的底層勞動者,則是有苦難言,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知名化妝品連鎖店絲芙蘭香榭麗舍大街旗艦店,去年就被巴黎抗訴法院裁定夜間21點後加時營業違法,儘管為數不少的員工表示自願值夜班也不被允許。
被稱為社會黨右翼的法國新總理瓦爾斯上台伊始,還未來得及改革,便面臨左翼同盟反對壓縮福利的壓力,表明在法國這樣左翼思想深厚的國家,想動任何既有的乳酪都要掂量萬分,也要讓政治家付出巨大勇氣。這也許並不是法國一國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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